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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國駐華領事官員赴領區外履職,應提前征得中方同意

2024-08-22社會
8月21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
彭博社記者提問,有訊息稱,駐香港的外國領事官員需提前10天獲得中國政府的批準之後才能前往大灣區。請問發言人能否確認該訊息?
毛寧資料圖。圖源:外交部網站毛寧表示,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有關中外領事條約,外國駐華領事官員應在所在領事機構領區內執行職務。特殊情況下,如需赴領區外執行職務,應當提前征得中方同意。
「中方歡迎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遵守【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前提下,積極履行職務,深化有關國家同粵港澳大灣區的交流與合作,共享中國發展的機遇。」毛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