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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解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

2024-07-24社會
「大病保險」全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與基本醫保緊密關聯且具有補充性質的重要保險制度安排。7月23日,市醫保局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大病保險待遇、結算方式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政策解讀。
市醫保局介紹,參保人只要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即同時參加大病保險,不需另外繳納其他任何費用。大病保險可在因重大疾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時,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對符合規定的費用進行補充報銷。
2024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普通參保人員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2800元;10種兒童血液病和實體腫瘤患兒、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即低收入家庭成員)等困難群體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1400元,具體分段標準及支付比例為:
普通參保人員的分段標準及比例為:0—5萬元(含5萬元)的部份支付比例60%;5萬—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份支付比例65%;10萬元以上的部份支付比例為70%。
特殊群體的支付比例為:10種兒童血液病、實體腫瘤患兒、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即低收入家庭成員)大病保險理賠部份的支付比例為70%。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等困難群體大病保險理賠部份的支付比例為75%。
市醫保局提示,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無需申請或手工報銷,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待遇自動「一站式」結算。
半島晨報、39度視訊記者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