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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一日三罰,全與操縱股價有關:牛散被罰沒4.7億,還有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25-01-12社會

財聯社1月12日訊(記者 封其娟) 中國證監會最新披露了3則操縱股價被罰公告,涉及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秘以及牛散。

證監會1月10日披露,許渺操縱「金陵體育」股票一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最終,該會決定沒收許渺違法所得1.57億元,並處以3.13億元罰款,合計罰沒4.7億元。

經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渺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帳戶,用於交易「金陵體育」股票。基於五大申辯意見,許渺請求不予處罰,該會已駁回。

同樣出自證監會之手,同日2份罰單顯示,因合謀操縱股價被罰的還有昊誌機電實控人湯秀清、董秘肖泳林,以及時任恒潤股份董事長承立新。

對於湯秀清、肖泳林聯合他人共同操縱「昊誌機電」股票,證監會分別對湯秀清、肖泳林罰款1.09億元、200萬元。

對於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合謀操縱「恒潤股份」行為,該會決定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52.33萬元,由丁鍵承擔;並處以1.23億元罰款,其中由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分別承擔6156.98萬元、4925.59萬元、1231.4萬元,整體共被罰沒1.44億元。

鑒於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承立新、丁鍵均被禁入市場8年,張亞洲被禁入市場3年;又鑒於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承立新、丁鍵均被禁入市場5年。

事關金陵體育:許渺控制47個證券帳戶操縱股價

罰單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許渺控制使用47個證券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采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7億元。

證監會認為,許渺的上述行為違反相關法規,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應許渺要求,該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聽證過程中,許渺提出五大申辯意見:

其一,事先告知書認定的帳戶組中,與他人相關的22個證券帳戶並非許渺控制使用。在資金關聯方面,部份帳戶的保證金進出均與許渺無關;在交易終端關聯方面,部份帳戶與許渺控制的其他帳戶不存在交易終端重合;在交易特征方面,被認定同屬其控制的帳戶間存在明顯區別。

其二,部份帳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帳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其三,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操縱期間內,許渺自認控制的部份證券帳戶並非全程由許渺控制使用;其四,許渺控制的帳戶未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金陵體育」交易價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或客觀行為;其五,部份詢問筆錄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

經覆核,該會認為,除根據許渺申辯意見扣除相關帳戶中非許渺決策的交易外,該會對許渺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事關恒潤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長帶頭與人合謀操縱股價

罰單披露,承立新時為恒潤股份第二大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23年6月中旬,經丁鍵介紹,承立新與張亞洲相識,之後三人合謀炒作「算力」熱點,透過控制資訊生成及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等實施操縱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外,鑒於承立新、丁鍵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張亞洲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承立新、丁鍵均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亞洲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禁入期間,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監高職務。

又鑒於承立新、丁鍵的違法行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還決定對承立新、丁鍵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禁入期間,除【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所規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針對合謀操縱「恒潤股份」行為,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均提出申辯意見,表示不應被行政處罰,但證監會均不予采納。

經查,承立新計劃在2023年賣出「恒潤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與阮某簽訂【代持協定書】,以某私募產品受讓2495.26萬股「恒潤股份」。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鍵、張亞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釋出4份利好資訊,拉擡「恒潤股份」股價。這期間,「恒潤股份」股價上漲96.65%,同期上證指數下跌6.86%,偏離103.51%,中證風電產業指數下跌10.30%,偏離106.95%,「恒潤股份」股價漲幅明顯優於同期上證指數和行業指數。

上述期間,丁鍵多次向機構投資者宣傳恒潤股份「算力」業務,組織開展現場調研、電話會議、撰寫調研報告等活動,吸引機構投資者買入「恒潤股份」。承立新、張亞洲等人安排人員透過互聯網累計釋出文章46篇、視訊12條,誇大或虛假宣傳公司「算力」業務。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鍵控制使用22個證券帳戶在股價下跌期間集中買入維持股價。上述期間,帳戶組合計競價買入1575.45萬股,買入成交金額4.57元,競價賣出1461.82萬股,賣出金額4.47億元,余股113.67萬股,盈利2052.33萬元。帳戶組在22個交易日有申買行為,買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個交易日,日均買入成交量占市場總成交量比例為3.73%,單日買入成交量占市場總成交量比例最高為22.41%。

事關昊誌機電:總經理、董秘聯合他人操縱股價

罰單顯示,湯秀清,時為昊誌機電實控人,擔任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肖泳林,時任昊誌機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湯秀清與顏某商議,由湯秀清支付保證金,顏某負責聯系相關方,共同操縱「昊誌機電」。肖泳林按湯秀清指示與顏某方進行溝通、對接,同時負責湯秀清等人保證金的轉款事宜。

收取保證金後,顏某等人先後使用了121個證券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於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操縱「昊誌機電」,具體如下:

(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操縱期間共313個交易日,其中302個交易日帳戶組存在交易,日成交占比均值為28.33%,最高達到72.27%。有272個交易日帳戶組持股總數占總股本比例在5%以上,最高達到20.95%。196個交易日存在以不低於市場賣一價或市價大量申買行為,且該類申報量占帳戶組總申報量30%以上、帳戶組成交量占市場總成交量20%以上。

(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操縱期間,帳戶組在284個交易日記憶體在反向交易,日內反向交易量占帳戶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為99.93%。帳戶組在255個交易日記憶體在帳戶組內成交的對倒交易,對倒股數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比例平均為18.97%,最大為64.76%。其中,165個交易日單日對倒占比超過10%,136個交易日單日對倒占比超過15%,108個交易日單日對倒占比超過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湯秀清透過賣出「昊誌機電」獲利3639.06萬元,肖泳林未實際獲利。

2023年3月24日,檢察機關對湯秀清、肖泳林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4月26日,相關法院對顏某等8人作出刑事判決,並判決追繳違法所得,其中湯秀清違法所得3639.06萬元予以沒收。

(財聯社記者 封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