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透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生態環境系統是貫徹落實【辦法】的主要職能部門。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辦法】是堅持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的需要,旨在提高環評法的操作性、執行性,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法治保障。我省開展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改革,實行環評與排汙授權「兩證審批合一」改革試點,建立計畫環評審批跟蹤服務制度,為支持企業發展、保障有效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了解,【辦法】主要包括總則、規劃環評、建設計畫環評、法律責任、附則,共設5章33條,【辦法】總則規定,環評應當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建立與排汙授權制度相適應的汙染影響類建設計畫環評管理體系,最佳化配置區域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規範環評專家論證、審查等活動。
此外,【辦法】規定要細化應當進行環評的規劃的具體範圍,明確規劃環評檔的程式性要求與主要內容,規定編制產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要求,明確規劃環評檔的編制主體及其應承擔的責任,明確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要求,規定各類規劃草案的審批原則。
為明確建設計畫環評工作的標準,提高建設計畫環評審批效率,【辦法】對建設計畫環評實行分類管理作了細化規定。規定了建設單位、接受委托編制建設計畫環評檔的技術單位及其編制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
同時,【辦法】明確,規劃編制機關有未組織環評等行為,規劃審批機關有違法批準規劃等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技術服務單位有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等行為,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參加環評論證、審查的專家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由負有管理許可權的省或者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其從專家庫中除名,並予以公告。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張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