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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妹子說稅|「防暑降溫」涉稅事項這樣辦更「清涼」

2024-07-26社會
入伏以來,長沙持續高溫,為了降溫防暑,許多企業都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或防暑降溫用品,這其中涉及不少稅務問題,請關註相應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確保「清爽」渡過高溫時節。
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符合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發放的高溫津貼要納入薪資總額。
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企業職工福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薪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薪資、薪金總額14%的部份,準予扣除。
簡單點說就是:發放高溫津貼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得按照扣除限額標準在稅前列支扣除。
企業購入的以「防暑降溫」的名義發放給職工的其他物品,屬於「職工集體福利」範圍,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購買的用於保護高溫作業職工安全的防暑降溫用品及藥品,不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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