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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0月起,30個醫療服務計畫價格將下調

2024-08-21社會
關於完善部份醫學影像檢查醫療服務價格計畫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4〕34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關於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等檔精神,促進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線上互聯互通互認,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少不必要重復檢查,降低患者就醫負擔,省醫療保障局完善修訂了部份醫學影像檢查醫療服務價格計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價格政策。為適應「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切實鼓勵數位影像普及,減少實體底片浪費,充分保障患者權益,將「數位影像儲存和獲取服務」作為影像檢查類價格計畫內含事項,醫療機構不能提供上述服務的,實行相應計畫價格減收,同時將實體底片列為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耗材,實體底片費用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願選擇的前提下收取。
對於單獨面向患者收費的實體底片,醫療機構應在醫保資訊平台招標采購管理系統陽光采購,按實際采購價零差率收費,鼓勵醫療機構在實體底片打印裝置上開通移動支付方式,為患者自願選擇提供便利。
二、調整計畫價格。下調「磁共振掃描(MRI)」和「X線電腦體層(CT)掃描」等30個計畫價格,並修訂計畫內容(詳見附件)。「磁共振掃描(MRI)」「X線電腦體層(CT)掃描」計畫的計價說明欄增加「實體底片費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願選擇的前提下收取。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符合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要求的數位影像儲存與獲取服務減收5元/部位,每增加一個部位減收3元」表述,減收標準不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數位影像服務的價格依據;「核醫學」計畫的計價說明欄增加「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符合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要求的數位影像儲存與獲取服務減收5元/人次」等表述。
三、加強價格管理。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檢查結果互認規則,規範收費。對於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對於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計畫,不得以與其他計畫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檢查結果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按門(急)診診查收取相應的診查費,不額外收費;檢查結果符合互認要求,但確需相應檢查科室共同參與方可完成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可在收取診查費的基礎上參照本院執行的價格政策加收院內會診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透過電子顯示器等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是否提供「數位影像儲存和獲取」服務及價格標準等資訊,並做好宣傳解讀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檔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醫保部門反饋。
附件:調整部份醫學影像檢查醫療服務價格計畫明細表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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