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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行政檢查如何「不缺位也不越位」?司法部副部長答海報新聞

2025-01-08社會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也企業營造了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對於企業的行政檢查該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確保檢查既不過度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也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
1月7日,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回答海報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行政檢查作為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於引導、規範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既要透過檢查來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也要透過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在實踐當中,確實存在著該查的沒有查、不該查的又去亂查這些問題。因此,落實好【意見】各項措施的關鍵在於如何把握好行政檢查的「度」。
「此次出台的【意見】主要是為了遏制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給企業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胡衛列強調,但是,對於人民群眾十分關切的,與他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領域,特別是對於群眾投訴舉報或者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這些問題,該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嚴格進行,確保檢查能夠務求實效、不走過場。透過有效的檢查,能夠讓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和保障。
另外還需要強調的是,要註意避免「卸責式」檢查的傾向,防止「查了就免責、不查就追責」的錯誤觀念,行政執法主體要準確把握【意見】的精神要求,在開展檢查時,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幹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保證必要的檢查能夠有效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