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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01年男子3萬賣房,17年後房子價值1135萬,竟想反悔收回

2024-02-29社會

2001年,何大海在北京花了三萬元買了一套房,並與賣家簽下協定。17年後,該房屋所在地要被拆遷,用於城市的發展,按照政府補償,何大海一家能拿到高達1135萬元的賠償費用。

但不料此時,當年的賣家竟然找上門來,說自己才是被拆遷人,而何大海一家是沒有資格拿補償款的。那麽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當年的房屋到底有沒有賣給何大海呢?

何大海一家都來自四川,有賢惠的妻子和一雙可愛的兒女。本應是個幸福的四口之家,卻不料兒子因為一場意外而失聰。

夫妻倆為了治好兒子在2000年,以2萬元的價格賣掉了在四川老家的房子,舉家遷到北京,希望首都的醫療水平能治好兒子。

但令人可惜的是,輾轉北京多家醫院也沒能徹底根治,為了兒子,何大海和家人一商量,便決定在北京定居。可是定居的話租房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於是夫妻倆一合計,幹脆在北京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可是在當時,即使北京的房價沒有現在這麽高,但是對比於四川,還是要貴不少的。但早先為了給兒子治病,夫妻倆已經為此花了不少的錢,想要在北京買房,似乎有些困難。

於是夫妻倆一邊上班掙錢,一邊找尋適合的房源,漸漸地就在他們快要放棄買房的時候,轉機出現了。

2001年10月,就在夫妻二人即將放棄時,一則賣房廣告吸引了何大海的註意,就在北京市的順義區,一個名叫遂銷鎮柳各莊村的地方,有戶人家準備售賣自家的宅基地。

房屋整體面積很大,差不多有530平米,就是位置有點遠,不過這價格屬實是有些便宜了,要知道哪怕是在北京,房價不論怎麽算那都比四川貴不少啊。

何大海回到家,將這一訊息告訴了家裏人,於是當即拍板要聯系賣方。兩方人馬很快取得了聯系,對方姓於,叫於泊,正好也是由於工作的原因,可以將北京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便想著幹脆將房子給賣了,一了百了。

兩家最終經過商議,於泊同意將房子以3萬元的低價賣給何大海,之所以同意以如此低價賣房,一是因為某些原因,當時這個房子還沒法過戶給何大海,另一重也是看何大海還拖著一個失聰的兒子,家庭負擔也挺重的,於是於泊便低價將房子賣了。

之後何大海又要求於泊將房產證放在自己那裏,並且還讓於泊寫下了一份買賣房屋的合約,這些都算是合理要求,所以於泊都一一同意了。

就在兩家都以為此後不會再有交集的時候,2010年,村裏的一則公告將兩家再次聯系了起來。

2010年,北京市政府為了城市改造政策,下發了一系列的實施綱要,其中就有一則訊息,就邊區的村鎮進行拆遷,這其中就包括了何大海一家所在的柳各莊村。

既然是拆遷,那相應的補償肯定也是不小的數位,但比何大海一家更早得到訊息的於泊,率先回到了村子。

何大海見到前房主於泊還是非常訝異的,但之後於泊的話,更是讓何大海難以置信,於泊居然想收回這所當初賣給他的房子!

好在何大海沒有偏聽偏信於泊的一面之詞,但於泊表示這麽些年,他們一家三代人當初為了城市戶口,舉家搬遷到市裏。

如今三代人全擠在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裏,屬實是有些不方便,現在父親年紀大了,就想著將房子收回來,給老父親養老用,當初何大海一家買房花的3萬元,他也如數奉還,就當不花錢給他們白住作為補償了。

不花錢白住?天上還有這樣掉餡餅的好事?

何大海不相信這樣的好事會落在自己的頭上,再說,即使是有,這些年,按照北京的房價,無論如何也不止這三萬元,於是就沒同意。

見此情景,於泊也直接告訴了何大海政府釋出的通知,何大海這才明白,於泊是猜測政府可能會拆掉老房子,所以想要回房子,等到拆遷的時候就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款。

面對這樣無理的要求,何大海自然不會答應,而且自己還有買賣合約和房產證,完全不在怕的,於是他一口回絕了於泊。

可是何大海沒想到,於泊竟然在自己掌握有力證據的情況下,把自己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還是雙方的買賣合約無效。

原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宅基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也就是說,於泊家的這塊宅基地,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私下交易。所以於波沒有資格賣自家的老房子,何大海更沒有資格買這套房子。

結果,自然是於泊勝訴了,雙方的買賣無效。

不過好在,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鑒於何大海一家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裏,而且當年的買賣是雙方自願的,因此也要考慮何大海的權益。

法院最終判決,於泊可以收回老房子,但必須要賠償給何大海一家7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賠償款。

但是這個判決結果,雙方都並不滿意。

對於何大海來說,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地方居住,現在在北京七十多萬想買這麽大的房子無異於異想天開,而且還耗時耗力,所以並不接受。

而對於泊來說,七十多萬的賠償款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且政府只是拆了老家附近的一些村社,會不會拆老家還是個未知數,要是不拆自己就虧了。所以也就沒有向何大海討要房屋。

既然雙方都不接受這個判決,這件事也就沒有繼續鬧下去,於泊沒再向何大海提出要回房子,何大海一家也一直居住在柳各村莊。

就這樣,雙方相安無事地又過了七年。時間來到了2018年,這一年,北京順義區的改造計畫正式啟動,其中就包括何大海家記住的柳各村莊,於泊當初的猜測終於成了現實。

為了盡早開始改造動工,順義區住建委找到常住在村裏的村民們簽訂補償協定,當然,何大海也在其中。

按照政府的規定,何大海五百多平米的房子,能夠得到1135萬元的賠償金。

對於這筆巨額賠償金,何大海決定先用它治好兒子的病,再給兒女們一人買一套大房子,剩下的錢拿去做投資,用來養老。

一想到這,何大海總是感到慶幸與激動,慶幸的是當初花3萬元買下了這套房,激動的是能拿到一筆巨款,畢竟自己是個打工人不是老板,如果單純靠自己打拼,可能幾輩子都賺不到這麽多錢。

當然,補償款在沒拿到手之前,都是未知數,何大海希望著這期間不要出現什麽意外。

然而,事與願違,事情往往並不會發展得特別順利。七年前銷聲匿跡的於波,再一次出現在了何大海的面前。

於泊的這一次出現,顯得更加有底氣。他直接拿出2011年法院判決的雙方房屋買賣無效的判決書,理直氣壯地對何大海說道:「看清楚了嗎?我才是房屋實際所有人,拆遷款應該賠給我。」

面對於泊的無賴,何大海氣不打一處來。當初買房時雖然不能過戶,但於泊信誓旦旦地說不會要回這套房,還把房產證留給自己。可現在卻因為拆遷款的事,出爾反爾。

何大海一家現在只有當初買的這套房子,老家的房子早就賣了,兒子的病還沒治好。現在於泊想要回房子,他們一家就只能流落街頭,無家可歸。他的妻子還哭訴道:「於泊現在有房子住,我們呢?他這是要把我們一家逼上死路啊!」

但於泊卻認為何大海的妻子在裝可憐,絲毫不心軟,甚至說:「你們老家的房子不是賣了嗎?你們也去要回來就是嘍。」

何大海聽見於泊這樣說更是憤怒,與他爭執起來,二人最後鬧到了順義區住建委處。住建委的征收管理科科長杜建春在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杜建春認為,於泊的想法其實是經不起法律的推敲的。

首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住建委讓何大海簽署賠償協定這一行為是有效的。因為何大海持有房產證,而且多年來一直居住在這裏,是房屋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有權獲得賠償。

其次,就算不從法律上講,本來拆遷改造就是為了讓居民的生活變得更好,理應是誰住誰享受,何大海多年來一直住在此地,自然也是他享受拆遷待遇。

但是如果依照法律來講,那麽就要承認當年法院判決雙方買賣合約無效的判決書是正確的,於泊雖然不是房屋的實際控制者,也是土地的實際使用者,理應也能分到一部份補償款,當然,只是一小部份。

所以,即使是何大海簽署的賠償協定,賠償款還需要雙方協商分割才行。

但是雙方火藥味太濃,難以坐下來好好商量如何分配這份補償款,雙方就這樣因為補償款的分配問題僵持了兩年多。

很快到了2021年,何大海與於泊爭論的賠償款問題,也終於得到了解決。要想分配好這一筆補償款,首先就要了解補償款的具體組成部份。

一部份是貨幣補償,這其中包括了地錢、裝修補助、搬家補助、生活補助等等,共計245萬元。

另一部份則是房屋安置。其中有包括按人口數,每人五十平米的賠償方式,但是何大海一家雖然住在北京,但戶口卻在四川老家,因此這一兩百平米的安置面積是沒有的。

此外,就是何大海現在的住宅面積的百分之七十為拆遷後的安置面積,拆遷後可得371平米的安置面積。

何大海一家除了現在所居住的地方,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出於拆遷改造本就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的原則,何大海一家理應獲得更多的分配款。

再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何大海和於泊的事件相關討論指出,在確認雙方房屋買賣合約無效的前提下,應該將房屋增值部份的相關利益的百分之七十分給何大海,另外的百分之三十則分給於泊。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何大海一家分到259.7平方米的回遷房安置面積和215萬現金補償;而於泊則分到111.3平方米的回遷房安置面積和38.22萬現金補償。

在旁人眼中,這是對雙方都合理的賠償結果。

然而,對於何大海和於泊而言,這樣的分配卻並不順他們的心意。

對於何大海而言,政府拆遷的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房產證,理應賠償到全部的安置面積,和於泊沒有任何關系,再加上之前於泊對自己家蠻橫的態度,他也不想跟於泊分。

而對於於泊而言,他一直認為何大海是暫居在這裏,自己才是這套房真正的主人,何大海壓根就沒有資格分到安置房。

但是,於泊早在2001年把房子賣給何大海夫妻後,就已經把戶口遷出了柳各村莊,按理是沒有安置資格的。反倒是他認為沒有資格分房的何大海,才應該得到安置面積。

兩個人因為利益問題,又一次沒有談攏。

但這件事情已經拖了有兩年了,這兩年內雙方都為此耗費不少精力,既然法院的結果都已經判出,再爭論下去也沒有什麽意義。

在多方的勸導與調解之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兩人終於各自退讓一步,達成了協定,同意了法院的分配方式。

最終,何大海把拿到的259平米的房子分成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一套90平米的房子和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他表示,自己和妻子住小房子,剩下的兩套則留給兒女。

而於泊則帶著妻子與子女搬出了90平米的房子,住進了分配到的一百多平米的安置房。這件橫跨了將近二十年的房子糾紛,也就此徹底落下了帷幕。

其實,縱觀整件事情的起因,都是因為一個「利」字。於泊看到當初3萬元賣掉的房子如今價值1135萬元,任誰都會悔不當初,所以才會有後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情。

這件事不僅顯示了如今房價的昂貴,更告訴我們,如果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