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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那個依舊在刷我信用卡的前女友

2024-11-17社會

原創 江小法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小法身邊事

王鐵牛發現自己銀行卡裏的錢突然少了,經過和銀行的仔細核算,自己的錢,是被某APP劃走了。

王鐵牛聯系了APP客服進行核實,客服查詢後發現王鐵牛的銀行卡和某帳號進行了繫結,王鐵牛仔細一想,這個帳號,貌似好像是前女友孫丫丫的。

可是兩個人兩年前分手的時候,明明已經將所有的聯系方式都刪除、銀行卡也解綁了,鐵牛要求客服和孫丫丫聯系,不久就收到了孫丫丫的回信。

這是我以前的帳號,我現在已經不用這個號了。

就在王鐵牛準備繼續深挖該帳號現在的使用人時,第二天又收到了孫丫丫的回信。

我昨天說謊了,我承認現在使用人還是我。之前在一起的時候,那個帳號我設定的是快捷免密支付,我重新綁卡的時候,自動連回了你的卡,想著最近也沒什麽錢吃飯,就先借你點錢用用。

好家夥,你五個月「借」了兩萬塊是吧,你快點把錢還我!

家裏人生病,沒那麽多錢,只能先還你五千。

我警告你,再不還錢我可就要報警了!

經過半年的拉扯,孫丫丫依舊沒有還錢,王鐵牛忍無可忍,終於報了警。

小法請法官

承辦法官 洪超蘭

孫丫丫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在五個月內,孫丫丫利用自己的APP帳號重新繫結王鐵牛的銀行卡,並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消費方式竊取卡內錢款人民幣2萬余元,已構成盜竊罪。後孫丫丫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首份筆錄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孫丫丫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孫丫丫有期徒刑九個月,可適用緩刑,並處罰金。孫丫丫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孫丫丫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判決如下:被告人孫丫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法對你說

網路支付越來越發達,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要註意捂緊錢包,在設定快捷免密支付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即使是男女朋友,在交往的過程中,也要註意行為邊界。守護個人及他人的資訊保安,不僅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也是對彼此未來美好生活的承諾。

同時,很多APP也會主動邀請使用者開通快捷免密支付,當長期不使用這些APP的時候,這些支付依然處於開通狀態,往往會留下安全隱患,需要盡快取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以上出現名稱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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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致那個依舊在刷我信用卡的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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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江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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