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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長沙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024-12-22社會

國務院日前批復同意【長沙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批復要求,到2035年,長沙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296.0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254.02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783.82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1308.67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毛額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40.35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淹水、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

批復提出,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深度參與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共同建設長江中遊城市群,加強長株潭都市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區域協同,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品質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提升中心城區服務能階和放射線帶動能力,支持湖南湘江新區建成對外開放重要平台。保護好長株潭生態綠心和城鎮組團間的生態廊道,整體提升湘江等河湖濕地生態系的品質和穩定性,嚴格湘江及其洲島的開發利用,築牢大圍山、鳳凰山、蓮花山等生態屏障。拓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空間,保障現代都市農業空間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為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空間保障。加強物流樞紐、航空樞紐建設,最佳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做好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預留,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訊、國防等基礎設施空間,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安排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引導城市緊湊布局,完善城鄉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系統布局融山、水、洲、城於一體的藍綠開放空間,營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遊的人民城市。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有序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整體保護嶽麓山等自然保育地,加強紅色文化遺產保護,嚴格地下文物埋藏區空間管控。加強對城區特別是湘江兩岸建築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保護好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塑造濱江山水城市特色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