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讀者來信反映:「遠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卻發現是全典牛奶」「包裝很類似,也是柳橙汁,名字卻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觀與正品類似,價格卻便宜很多的產品,有的雖然是合規廠家生產,但有侵權嫌疑;有的沒有生產資質,缺乏食品安全保障。
近年來,「山寨」食品在網購、外賣以及一些線下零食店再次冒頭,值得關註和警惕。
除農村地區外,網購、外賣等渠道也出現「山寨」食品
長期以來,「山寨」食品較多出現在農村市場。江西鄱陽縣讀者余女士今年春節回老家過年時就發現,年夜飯上的椰汁味道「不太對勁,香精味很重」,細看才發現是一款外觀與某椰汁品牌高度相似、品質卻大打折扣的椰汁。
「家裏的老人眼神不是很好,很難及時辨認出是不是‘山寨’食品。加上這些雜牌飲料比一般產品便宜不少,老人圖便宜就買了。」余女士說。
相對於城市,農村地區地域廣、居住分散,監管難度較大。許多小商販利用農村地區監管人力相對不足的漏洞,售賣「山寨」食品。浙江寧波市讀者鄭建鋼發現,農村「山寨」食品大多由附近的小商品店、集市或者批發市場售賣,產自小作坊,沒有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正品售價高,購買量少,小商品店一般不進貨。此外,農村消費者對不同商標的區別不敏感,買到‘山寨’貨也缺乏投訴的意識。」
今年成都、德陽、眉山、資陽四市消委會聯合釋出農村消費環境評議調查報告顯示,農村消費者受傳統消費觀念影響,習慣於節儉生活,同時相對缺乏科學消費理念和知識,容易上當受騙。一些農村地區市場監管力量不足,出現商品和售後服務品質問題,較難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影響了農村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隨著網路購物的興起,「山寨」食品蔓延至線上平台。不少商家將「山寨」飲料與餐食打包成套餐捆綁銷售,部份商家還會使用「收藏店鋪送飲料」或「低價加購飲料」等促銷手段吸引顧客購買。導致「山寨」食品混入外賣平台、線上購物、直播間下單的贈品行列。
作為經常點外賣的上班族,吉林白山市讀者劉女士反映:「幾乎每次點外賣都會同時收到一盒沒聽過品牌的飲料,從線上看宣傳照,包裝同一些知名品牌的飲料很相似,拿到才發現是個聽都沒聽過的品牌。喝起來口味也不同,有一股劣質香精味道。」劉女士表示,套餐比單點優惠不少,她只好每次都備註「不要送飲料」,但有時還會收到。
也有讀者表示,線上上購物時,消費者無法直接觀察商品,容易被「山寨」食品所誤導,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網上銷售蓬勃發展,也對打擊「山寨」食品提出了新挑戰。
「山寨」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且消費者維權困難
事實上,「山寨」食品除了消費者所說的口感不佳之外,還隱藏著食品安全隱患。不少讀者對「山寨」食品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提出疑問,「有的配料表上出現白砂糖、水果濃縮汁,營養成分表中熱量、碳水化合物等各項指標卻為‘0’,還有的堪稱是糖精、香精、色精勾兌出來的‘三精’水」。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外賣平台上多款「山寨」飲料並未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售賣。目前,中國對於飲料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101—2015),但多款「山寨」雜牌飲料包裝上,生產標準代號五花八門,以其中一款「戰燃」牌冰紅茶為例,執行標準為Q/PTFY0001S,屬於企業標準,而且無法查詢到相關產品資訊,對產品品質不具有保障意義。更有甚者,食品標簽上缺失生產相關資訊甚至沒有標簽,不符合生產標準。廣東廣州市讀者陸女士來信反映,自己收到網購的食品「臟兮兮的,經過仔細查驗發現,產品沒有生產授權證,且生產公司已經登出,屬於來路不明的假冒偽劣食品」。
此外,部份食品甚至「碰瓷」藥品,進行售賣。例如「咪喹莫特」變「咪奎莫特」,「安宮牛磺丸」冒充「安宮牛黃丸」,「蜂產品制品」被包裝成「救命藥」……安徽合肥市讀者吳玲表示,藥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被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藥品商標使用。可是一些商家卻鉆空子打「擦邊球」,甚至用普通的消字號產品「碰瓷」正規藥品,誤導消費者。
與此同時,購買「山寨」食品的消費者面臨維權難題。一方面,商家打「擦邊球」,用貨不對板的盜版食品欺騙消費者;另一方面,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遠高於產品價格,使得絕大多數消費者為減少麻煩,寧願自認倒黴,放棄維權。廣西南寧市許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在下單時多花1元錢加購了一盒「冰紅茶」飲料,到手後才發現是與某品牌冰紅茶包裝配色高度相似的某雜牌冰紅茶。許女士找商家理論要求退款,卻被商家以「商品標題為‘風味冰紅茶’,並未承諾品牌」為由拒絕。「明知他們在狡辯,」許女士不滿地說,「但這瓶飲料才1元錢,我實在不想為此再費力氣。」
即使部份「山寨」食品符合生產標準,也會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實際上,生產售賣「山寨」食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山寨」食品廠家借助低價策略侵占正品的市場份額,損害了正品企業的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2021年5月10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認定,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糖紙裝潢與冠生園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軋糖的糖紙裝潢構成近似,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侵權。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並非所有「傍名牌」的「山寨」食品都能被告上法庭。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訴訟事業部副部長李帆介紹,正規生產廠家往往有著規範、清晰、可追溯的供應鏈和銷售渠道,而「山寨」食品在生產以及供銷等環節往往比較隱蔽。「這種情況增加了打擊侵權和違法行為時的取證和執法難度。無論是侵權認定、行政處罰還是打擊違法,證據都是最關鍵的因素,打擊‘山寨’食品就難在此處。」李帆說。
建議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健全追溯體系,全鏈條治理「山寨」食品
面對因「山寨」食品價格低廉,大多數消費者不願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的現狀,維護市場秩序還需要各級政府與監管部門加大事前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
江西新余市讀者廖海金是一名基層市場監督管理人員。他說,目前各地執法水平、認定標準不一。由於執法水平以及法律裁量標準不統一,對「山寨」食品是否構成侵權認定不一致。「對於此類案件,甚至出現了有的地區受理、有的地區不受理的情況,存在監管漏洞。還有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對食品造假行為的查處不夠及時、不夠徹底,導致一些造假者逍遙法外。」
目前,中國對食品造假者的懲罰力度雖然在不斷加大,但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難以對造假者形成足夠威懾力。一些造假者僅僅受到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較輕的處罰,相對於不法行為獲取的高額利潤,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他們在利益驅使下,很容易再次鋌而走險。
「為了有效遏制食品造假行為,必須對造假者嚴厲懲處。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食品造假者的處罰標準。對於嚴重的食品造假行為,要加大刑事處罰力度,不僅要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還應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責任,讓不法分子付出沈重代價。」劉俊海說。
針對「山寨」食品在生產以及供銷等環節比較隱蔽的問題,李帆建議執法和監管部門利用線上銷售的數據進行分析,追溯產品的銷售商和生產商,從而掌握侵權主體和行為的相關證據。透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等資訊科技,監管部門可以更高效地辨識和追蹤「山寨」食品的生產和銷售鏈條,提高執法效率。
「同時,電商平台應建立商品稽核機制,對入駐商家進行資質稽核和監控,並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由於‘山寨’食品有別於其他侵權產品,建議電商平台可以針對‘山寨’食品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和投訴處理機制。」李帆說。
「還應該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不正規的食品。」安徽廬江縣讀者汪代華建議,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屬實的消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提高消費者的監督積極性。
(侯名瑄參與采寫)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