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路
參保性質與物件
個人養老金制度 :屬於個人自願參加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參加人需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面向有一定經濟基礎且希望為自己的養老生活增添更多保障、提高養老品質的人群。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其參保物件為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該項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面向城鄉居民的一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參保物件是年滿 16 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繳費方式與標準
個人養老金制度 :繳費完全由個人承擔,每年繳費上限為 12000 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方式較為靈活,參加人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收入穩定性自主選擇。此外,繳費資金進入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後,可用於購買多種金融產品進行投資營運。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薪資總額的 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薪資的 8%。繳費基數通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資,且有上下限的規定,繳費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規範性。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有多個繳費檔次可供選擇,一般從每年 100 元到幾千元不等,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同時,政府會對參保人繳費給予一定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金額也會相應增加。
投資營運模式
個人養老金制度 :實行市場化營運,個人養老金資金可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 商業養老保險 、 公募基金 、指數基金、國債等金融產品,參加人可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和投資目標自主選擇投資產品,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個人承擔。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企業繳費部份進入社會統籌帳戶,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職工個人繳費部份進入個人帳戶,按照國家規定的記賬利率計息,實作資金的積累。其投資營運主要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投資渠道相對較為保守,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為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同樣采用個人帳戶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投資營運主要以銀行定期存款、國債等較為穩健的方式為主,收益相對較為穩定但通常不會太高。
稅收政策
個人養老金制度 :享受稅收遞延優惠,參加人在繳納個人養老金時,可以將繳納的養老金在一定額度內從 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等到領取養老金時再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個人參與的積極性,有助於實作養老金的長期積累和增值。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一定限額內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但在領取養老金時,養老金需要全額計入個人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般情況下,城鄉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部份地區對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部份也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領取養老金時,一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領取的養老金超過一定標準,可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養老金待遇及領取方式
個人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待遇由個人養老金帳戶的積累額和投資收益決定,參加人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時,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若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體現了制度的靈活性。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份組成,基礎養老金與當地社會平均薪資、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個人帳戶養老金則根據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得出。一般情況下,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 15 年方可領取養老金,領取方式為按月領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給予固定金額的補貼,個人帳戶養老金則根據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領取條件為年滿 60 周歲且累計繳費滿 15 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根據個人意願選擇一次性領取或分次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