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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企業近千萬尾款八年未到賬,擔保財產遭遇執行難

2024-12-13社會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商澤陽

「太難了。」2024年12月,剛過完43歲生日的陳春神情憔悴、眼角泛淚。

八年前的2016年7月,陳春到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政府投資創辦企業,承接了石阡縣農村公路縣鄉道、村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工程總值高達1800余萬元。但多年過去,石阡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所(以下簡稱:石阡縣公路管理所,後更名為石阡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至今仍拖欠他工程款近千萬。經歷多次調解、開庭,陳春始終勝訴,屢次申請強制執行也未能成功。

陳春與石阡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所的債務問題由何而來?為什麽石阡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所長時間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政府部門與企業簽訂6500萬「虛假合約」

陳春自2016年以來,就與石阡縣公路管理所開展了合作,承建農村公路縣鄉道、村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以下簡稱: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

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間,陳春透過名下的企業貴州華宏永泰交通有限公司,分三次和石阡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所簽署合約,總共承建了實際值1000萬元左右的工程,但只收到了300余萬元工程款,仍有近700萬元未支付。「縣公路所負責人總是以要等來年的資金到賬後才有錢支付為由,進行推脫。」

施工現場圖。圖源:受訪者供圖

2019年9月,陳春創辦的貴州永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盛公司,系石阡縣招商引資企業貴州華宏正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與石阡縣公路管理所簽署了【石阡縣2019年農村公路縣鄉道、村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合約】。合約中明確,永盛公司承包石阡縣2019年農村公路縣鄉道、村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合約內工程,開工日期是2019年9月20日,竣工日期是2020年12月20日,合約價款為6500余萬元,按月進度支付,支付時間為次月5日前。

陳春告訴記者,合約金額寫明6500余萬元,但那年的實際工程款項只有900萬元左右。

「這就是一份‘虛假合約’。」陳春稱,2019年時,縣公路管理所負責人劉永華告訴他,此前剩余的近700萬元工程款都可以透過這份合約裏的資金支付給他,同時出於維護關系的考慮,他便同意簽訂。

【石阡縣2019年農村公路縣鄉道、村道生命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合約】。圖源:受訪者供圖

在計畫建設期間,陳春多次因縣公路管理所未按時支付款項找到縣交通局主要負責人,但都被告知「單位現在拿不出錢,再等等」,陳春只好自行墊資建設。

2021年初,恰逢石阡縣主要負責人發生人事變動,石阡縣公路管理所一次性向陳春支付了500余萬元,「這是這些年以來見到過的最大的一筆款項。」陳春透露,此後幾個月內縣公路管理所又陸續支付了近三十萬元。

「到2021年6月份,石阡縣公路管理所總共拖欠我工程款986萬元。」在多次討要無果情況下,陳春將縣公路管理所告上法庭。

2021年7月8日,石阡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雙方達成協定,石阡縣公路管理所支付永盛公司欠款986萬元,分4次結清,第一筆200萬元需在當年10月1日前支付。

由於石阡縣公路管理並未按時支付陳春款項,陳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石阡縣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4日首次立案受理。

2022年4月25日,陳春收到了石阡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石阡縣人民法院認為石阡縣公路管理所對欠付工程款承諾在2022年國慶前支付到位,為此,裁定終結案件的執行。

國慶前,陳春還是沒能收到任何款項,他只好再次向石阡縣人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11月,陳春被告知案件被移交至江口縣人民法院執行。「因為縣公路管理所屬於特殊主體,在本縣轄區內,執行較為困難,所以被交叉執行。」

擔保財產卻無法被執行

然而,在江口縣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石阡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以下簡稱:養護中心)申請暫緩執行2個月,石阡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石阡縣城投公司)自願提供保證。

「石阡縣城投公司向江口縣人民法院提供了擔保保證書及擔保財產清單。保證書中寫明,如被執行人在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扔不履行義務,江口縣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公司名下位於水井灣的財產。」陳春表示,經法院確認,石阡縣城投公司水井灣的財產為19套商品房。

【執行擔保保證書】。圖源:受訪者供圖

「2個月以後,養護中心仍未按約定履行,當我們再次向江口縣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石阡縣城投公司所擔保的財產時,卻被告知案件已移交至石阡縣人民法院,具體原因並不清楚。」陳春告訴記者,案件被移交後,他多次希望直接執行石阡縣城投公司所擔保財產,但石阡縣人民法院並未立即立案,而是多次組織雙方負責人協商調解。

2023年12月12日,養護中心主任江國向陳春提出,以財務分期履行欠款義務,使用縣城投公司用於擔保的19套房屋中的11套進行抵償欠款,價值約385.48萬元,剩下的采用現金支付,從2024年起每年償還一筆,四年還清。為盡快收回欠款,陳春表示同意,但並未收到任何調解裁定書,事情也就此無下文。

於是,陳春此後再次向石阡縣人民法院提出查封縣城投公司用於擔保的19套房屋,隨後,石阡縣人民法院根據縣城投公司提供的擔保財產清單,對這19套房屋進行查封。卻被縣城投公司口頭告知只剩下6套房子,其他房子已抵給其他債權人。「結果這19套房屋未被查封。」陳春告訴記者,隨後,石阡縣人民法院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交叉執行,案件被移交至思南縣人民法院。

2024年6月,思南縣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立案執行,查處過程中發現,多套被擔保的房屋內有人居住,無法正常執行。「縣城投公司在送出的保證書中載明,若因前述保證財產權屬狀態、登記等狀況與事實不符的或者導致財產不能執行的,縣城投公司願意在保證財產同等價值金額範圍內承擔執行擔保責任。」據陳春透露,思南縣人民法院隨即凍結了石阡縣城投公司帳戶。

抵扣房源狀態表。圖源:受訪者供圖

「縣城投公司在今年7月4日提供了由石阡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證明,顯示所擔保的19套房屋中,有18套已明確歸屬於縣城投公司,僅有一套被安置。希望能夠解凍帳戶。」在陳春看來,縣城投公司反復變更擔保財產歸屬權,就是變相的拖延,逃避執行。

石阡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擔保財產證明。圖源:受訪者供圖

2024年8月、10月,思南縣人民法院兩次駁回石阡縣城投公司異議請求。期間,石阡縣多個政府部門就這用於擔保的19套房屋就產權歸屬問題出具多份檔,令陳春感到困惑的是,這幾份檔中的部份房屋門牌號、面積都與上述擔保財產清單中的內容相互矛盾。但即便如此,石阡縣城投公司仍不斷地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同一事件申請復議。

調解、立案、強制執行均無果

最近每年春節,陳春都為了工程款在各部門奔走,「2023年2月份,當時的養護中心負責人江國通知我,可以支付給我88萬元左右的工程款,但需要讓我先開具專用發票。」雖然明知只能在收款後才可以開具發票,但陳春迫於政府部門的壓力以及現實經濟情況,只好分9次,開具了總金額為88.5722萬元的專用發票。令陳春氣憤的是,這筆錢養護中心至今沒有支付。

截至目前,石阡縣養護中心尚拖欠陳春工程款986萬元。陳春向記者舉例說明,2022年石阡縣養護中心向他提供了石阡縣2019年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結算稽核定案表,表內顯示,送審金額是900余萬元,審定金額為877.4萬元。「當時石阡縣公路管理所負責人曾告訴我,簽6500萬元的合約,是因為上級部門撥了那麽多錢,要按照撥付金額來做合約。因此我懷疑這份遠超實際工程款的‘虛假合約’,是為了掩蓋補助資金的去向,欺瞞上級部門對資金用途的監管。」

施工現場圖。圖源:受訪者供圖

事實上,陳春從石阡縣人民法院調取的卷宗中發現一份名稱為【關於請求撥付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危橋改造工程建設費用的報告】的檔材料,落款單位為石阡縣交通運輸局,落款時間是2022年4月11日。

材料中寫明,在「十三五」期間,省公路局共下達石阡縣生命安全防護工程計劃計畫149個,中央車購稅補助資金共10194.26萬元,截止2022年4月,累計實施計畫37個,已撥付資金2215.07萬元,未實施計畫112個,剩余(被整合)資金7979.19萬元。

【關於請求撥付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危橋改造工程建設費用的報告】。圖源:受訪者供圖

同時,材料中指出,為解決施工企業運轉以及支付農民工薪資的需要和計畫的有序推進,石阡縣交通運輸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撥付已完工計畫及其他下達計劃未啟動計畫建設資金3000萬元。

12月11日下午,潮新聞記者撥打了曾擔任過石阡縣公路管理所所長、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的劉永華電話,他自稱不認識陳春,隨即掛斷了電話。

隨後,潮新聞記者致電石阡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主任江國,在記者表明來意後,江國表示他認識陳春,但這件事情電話裏不方便說,無法核實記者身份。

12月12日,潮新聞記者就此事進展詢問了思南縣人民法院負責該起案件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石阡縣城投公司一共以19套商品房為石阡縣養護中心提供擔保,此前因產權問題不明晰,導致無法強制執行。今年7月,石阡縣城投公司提供證明,顯示所擔保的19套房屋中,有18套已明確歸屬於縣城投公司,只有1套產權尚未收回。

「下周將對石阡縣城投公司提供的這18套產權屬於縣城投公司的房屋依法強制執行,產權發生變化的1套房屋將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工作人員說,因為石阡縣城投公司目前提供的18套房屋都是變更過門牌號的,與最早的擔保財產清單上的內容存在出入,所以陳春對這個裁定存在異議。但由於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已經下達了裁定,所以目前只能這樣執行。

潮新聞將持續關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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