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
「急速下墜、被關轎廂、關門夾人……這些情況我們小區不少人都遇到過,搭乘電梯成了‘高危’動作。」北京市陽光××小區業主葉俊這樣向記者描述其所住小區電梯的糟糕狀況。而該小區電梯頻繁發生故障的背後,是這些電梯已經跨入了「高齡」階段。小區最早的一批電梯於2003年開始使用,距今已經超過20年。(3月1日【法治日報】)
根據官方數據,至2023年4月全國執行15年以上的「高齡」電梯達73.68萬台。「高齡」電梯出現部件老化、磨損等安全隱患,以致故障頻發,如果長期「帶病工作」,將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威脅。電梯「高齡」化,「體檢」須常態化,及時檢查及時排除隱患,才能確保電梯安全執行,讓小區居民上下無憂。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許多城市的高層住宅開始安裝電梯,電梯逐漸成為人們每天都要接觸的「交通工具」。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些電梯執行至今儼然已「高齡」,在執行時狀況百出,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同時,對於「高齡」電梯,無論是維修還是更新,都面臨諸多難題,比如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不足、產權人主體缺失等。而「高齡」電梯經常「帶病工作」,電梯失控墜落、電梯意外困人、電梯呼叫不應等現象頻繁發生,隨時都有可能體驗「驚魂一刻」,讓居民乘電梯出行時提心吊膽,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有調查結論,中國電梯事故80%是維護保養不到位所致。目前中國尚沒有規定電梯強制報廢年限,「高齡」電梯能否繼續使用取決於其是否檢驗合格。而「高齡」電梯「帶病工作」現象,大都與電梯監管和維保等部門的不作為,有著直接的關系。一方面,特種裝置等監管部門在發現「高齡」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後,往往下發一紙整改通知便了事,至於有沒有停運進行整改,則不管不問;另一方面,物業等部門並沒有加強日常的維保工作,或因為維修資金短缺,只要能維持「高齡」電梯上下執行就行了,等出現故障再來維修,管它有沒有安全隱患。殊不知,如此修修補補,「高齡」電梯長期「帶病工作」,一旦發生沖頂、急墜等重大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針對「高齡」電梯的病癥,必須對癥「治療」。其一,特種裝置等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高齡」電梯在下發整改通知後,敦促電梯業主單位及時停運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能使用,嚴禁電梯「帶病工作」;其二,負責管理和維保的物業等部門,要盡職盡責做好常態化的管理、維保和檢修,對存在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的電梯,立即停止執行,並協助電梯生產廠商、特種裝置監管等單位,妥善做好整改、維修和驗收工作,徹底消除電梯執行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其三,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公共維修基金,最佳化、簡化審批手續,讓「高齡」電梯出現安全隱患需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能盡快拿到錢來維修、更新,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此外,國家有必要出台電梯強制報廢制度,讓達到一定年限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高齡」電梯停運「退休」。
電梯安全執行,事關民生大事。相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做好監督和維保等工作,堅決不放過小區每一部電梯的任何安全隱患,杜絕「高齡」電梯「帶病工作」,以保障廣大居民乘坐電梯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