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柳州市召開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排程暨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視訊會議,傳達學習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大農村地區食品安全治理力度的指示要求,通報近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部署開展農村地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會議指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至關重要。近年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推進農村食品安全重點問題治理,全面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了農村市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但農村與城市相比較,食品品質安全有效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需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建立規範有序的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會議強調
要持續加大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不斷完善農村市場食品安全治理機制,提升農村市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規範食品生產行為。突出農村地區花生油、白酒等生產小作坊監管,不斷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識,不斷規範其生產加工行為。二是加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以農村集貿市場、農村校園周邊等場所為重點區域,加大對酒水飲料、調味品、醬腌菜、休閑食品等重點品種的排查整治和抽檢力度。三是加強食品攤販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攤販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采購的食品、加工原材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明確並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充分調動農村資訊員、協管員積極性,落實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制度,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教活動,嚴防野菜、野果、毒蘑菇等中毒。四是持續保持打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強化違法線索追查,對發現的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線索,要順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會議明確
要按照「四有五不」基本準則,推進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四有」即有公示、有形象、有票證、有自查;「五不」即不超範圍經營、不經營不合格的食品、不經營過期和假冒偽劣食品、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不使用無合法來源的油脂和劣質油脂。各縣區要摸清轄區農村地區食品經營店的底數,對照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6個方面的標準(主體資格、從業人員、經營場所和設施裝置、購銷過程管理、經營制作過程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理清打造示範店思路和做法,深入推進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工作。透過不斷提升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帶動農村食品經營店食品安全總體水平提升,讓農村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延伸閱讀
01
農村地區食品經營店
「四有五不」基本準則是什麽?
「四有」:
1.有公示。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授權證、健康證、公開承諾和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等食品安全資訊。
2.有形象。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整潔,加工貯存裝置設施、工用具等物品清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現場制售食品有防塵防蚊等設施。
3.有票證。應索取、保存並裝訂食品進貨票據,查驗食品合格證明,留存供貨商的食品生產經營授權證影印件。
4.有自查。定期檢視是否存在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或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食品,及時下架至食品下架箱。
「五不」:
1.不超範圍經營,擅自改變授權條件。
2.不經營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相關產品。
3.不經營過期、「三無」、假冒偽劣、來源不明的食品。
4.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
5.不使用無合法來源的油脂和劣質油脂。
02
農村地區食品經營店
規範化建設的六條標準是什麽?
(一)主體資格
1.營業執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授權證合法有效,並在醒目位置公示。
2.營業執照、食品經營授權證載明的有關內容與實際經營相符合。
3.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從業人員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經營場所和設施裝置
1.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環境整潔,分區明晰,標識準確,貯存規範。
2.食品經營、貯存區域和其他非食品區域有明顯的隔離,食品區域內確保生熟分離,防止交叉汙染。
3.有相應的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清洗等設施;經營冷藏、冷凍食品的,應配備相應冷藏冷凍裝置,並定期清洗、維護、校驗相關裝置設施,確保正常運轉。
(四)購銷過程管理
1.首次從供貨方采購時,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的主體資格材料(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授權證等)。
2.每次采購時,查驗、索取並留存進貨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材料。
3.食品(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保存期限不低於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經營制作過程管理
1.按照食品標簽標識上註明的貯存條件或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貯存食品。
2.銷售散裝食品,應設定容器和取物夾,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超市、食雜店現場制售食品的,加工制作前食品原料要洗凈後使用,食品加工用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經過初加工的食品應當做好防護,防止汙染。要在專區內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規範開展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
4.不得超範圍經營,擅自改變授權條件;不得經營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經營過期、「三無」、假冒偽劣、來源不明的食品;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不使用無合法來源的油脂和劣質油脂。
(六)食品安全自查
超市、食雜店每季度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並做好記錄,自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
通訊員:魏國華 | 編輯:劉昀 | 排版:張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