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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平台違規是否應追究高管責任?

2024-09-01社會
參考訊息網9月1日報道 美國【紐約時報】網站8月28日刊發題為【科技公司高管是否應該為他們平台上發生的事情負責?】的文章,作者是亞當·薩塔裏亞諾。文章摘編如下:
8月28日,線上通訊工具「電報」創始人帕維爾·杜羅夫在法國被起訴,這是對該平台持有和傳播兒童性虐待影像等共謀犯罪調查的一部份。
多年來,在西方民主國家,互聯網公司高管們很少因其平台上發生的事情而面臨個人責任。但隨著執法機構、監管機構和決策者加大對線上平台和交易所的審查力度,他們越來越多地考慮何時追究企業領導人的直接責任。
對杜羅夫的指控加劇了這種轉變,也引發了疑問:像元宇宙公司馬克·祖克柏這樣的科技公司高管下次踏上歐洲土地時,是否也有被捕的風險。
專家表示,科技公司高管目前沒什麽好擔心的,像杜羅夫這樣的案例可能只是個例。從歷史上看,公司要為平台的違規行為負責,而不是個人。在法律上,美國和歐洲起訴個人在其公司活動的門檻很高,美國【通訊傳播正當行為法】保護互聯網平台不對有害言論負責。
但都柏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TJ·麥金泰爾表示,在某些特定領域,要求高管對其網站上發生的事情負責的門檻正在降低。去年,英國透過一項網路安全法,如果技術公司意識到危及兒童安全的內容而未能系統地刪除,就可以追究公司領導者的個人責任。
此前只有少數引人註目的案例浮出水面。1998年,電腦服務公司前高管菲利克斯·索姆在德國被判兩年緩刑,罪名是參與在互聯網上傳播色情內容。後來索姆被無罪釋放。2012年,麥加共享網站創始人金·多特科姆因其網站侵權而被美國當局逮捕。2016年,巴西曾短暫監禁一名臉書公司高管,原因是他在一起毒品走私調查中未能交出通訊軟體數據。
這些事例隨著上周末杜羅夫被捕和8月28日被指控而達到頂峰。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學教授達夫尼·凱勒說,檢察官和執法機構面臨的一個挑戰是,要證明一名科技公司高管對其平台上的非法活動知情,卻沒有試圖遏制其危害。
這很難證明,因為優兔、斯納普以及擁有臉書和照片墻的元宇宙公司一直在努力刪除並向執法官員報告非法內容,他們的高管可以辯稱他們試圖做了正確的事情。
正在研究歐盟對網路平台監管的聖約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凱特·克洛利克說,埃隆·馬斯克對X平台上的內容采取不幹涉的監管方式,他可能會像杜羅夫一樣,把自己置於特別危險的境地。她說:「如果我跟人打賭,我會說,總有一天,馬斯克會因為他的拒絕和對法治的蔑視而在某個國家受審或入獄。」
馬斯克對此不予回應,但他似乎也在考慮這一前景。這位科技大亨宣稱杜羅夫被捕是對言論自由的侮辱,他8月24日在X平台上發帖稱:「我的觀點是,在2030年的歐洲,你會因為喜歡一個表情包而被處決。」(編譯/沈昌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