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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判囚56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鐘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其他部份人員判決刑期如下: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動拘捕50余人,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7人於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訴,包括戴耀廷以及胡誌偉、林卓廷、楊嶽橋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上述被告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該案於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後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審訊過程中,有31人陸續認罪,另外16人拒不認罪。經過繼續審訊,法院2024年5月30日對拒不認罪的16人進行裁決,14人罪成,2人脫罪。(總台記者 周偉琪 朱丹)
亂港分子戴耀廷、黃之鋒等29名被告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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