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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12月起上調最低薪資標準

2024-11-15社會
央廣網呼和浩特11月15日訊息(記者李春雪)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薪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最低薪資標準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全區最低薪資標準調整後,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較調整前各增長29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薪資標準調整後,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由20.8元、20.1元、19.5元提高到22.4元、21.7元、21.1元,較調整前各增長1.6元。一類地區包括和林格爾縣等18個市縣區,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個旗;二類地區包括托克托縣等16個市縣區、土默特左旗等14個旗;三類地區包括牙克石市等15個市縣區、鄂倫春自治旗等26個旗。
月最低薪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薪資不能低於月最低薪資標準。小時最低薪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最低薪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份。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薪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違反最低薪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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