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認識的朋友,都是一致意見:對流浪動物態度就是不理不問,不會投餵,任它自生自滅。人有人的命,它有它的命,不能為了它的命而損了人。流浪動物是生靈,不能虐,只有兩種情況能殺:要麽是專門做這行的屠夫,殺來吃肉;要麽是流浪動物咬了自己,就得兩棍子帶走,不加以無意義的虐待,也不能留情——咬過人的不能留。這般虐貓的人,必然是有扭曲惡意卻只敢向弱小生靈發泄的變態,能從中得到樂趣的,已經踏進精神病院半步了。別說做朋友了,繞著走都來不及呢。
要真覺得流浪動物可憐,自己有條件就得收養。收養了那就是自家的動物了。但養也要立規矩,動物是動物,孩子是孩子,不能混為一談。孩子犯錯了不學好,要用教育孩子的方式教育他/她,動物敢護食,騎到主人頭上,就得用動物的方式去教育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