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那種地方十有八九是在農村,農村在養狗條例裏面多數是一般管理區域,養大狗很可能是允許的。
這種狗,說實在話,不屬於伴侶動物範疇。雖然我也很討厭這種養了不管,故意餓著甚至培養攻擊性的飼養方式;但是…看門狗這東西存在客觀需求和必要性,沒辦法。
其實我覺得,恨狗人士應該很能理解這種「工作動物」的存在,就像馬牛驢駱駝一樣,能幹活的時候幹活,幹不了了就殺掉吃肉,不存在什麽親親抱抱舉高高,我家孩子不咬人。這種就是明白告訴你,咬人,疼,勿入。這就是個狗形自走報警器+觸發式尖刀陷阱+絞肉機,不幸的是可能它的存在還合法(只要不出事)。
當然了出了事就要負責,要賠錢,可能要蹲局子也可能不要。它的確能有效防盜,特別是在郊區這種出警不便且監控少的地方。
這個東西它就是個工具,它存在的意義就是威懾驅趕,即使它小時候軟弱溫柔,也會被不斷培養成能咬人,愛咬人的樣子。離這樣的東西遠一點,就像我們平常離大貨車,高速運轉的機床,鋒利的拆骨刀遠一點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