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當年徐崢當年還算年輕、但是已經開始演大叔的時候拍過一部電影【夜·店】。當時「輪胎」吃店裏的東西,拉肚子,責問「王素芬」該怎麽辦。「朱遼」馬上建議打電話到消費者協會告她。「王素芬」眼前一亮,趕緊說:「告告告告,告我告我,打打打,趕快打,趕快打,趕快打。」「輪胎」明白過來了:「今天太晚了,他們都下班了。」沒打。
像這個餵貓被拍的事,就很適合報警。
固定證據,比拍照片更有力的,就是警方的記錄。
類似於這種:
某年月日分時,報警人(額某,女)稱自己在某小區餵野貓時被拍,發生爭執,現在正在物業。民警到達某小區後物業後,額某稱在某小區餵養野貓,小區住戶某某(男)遇見後拍照並報告物業。額某稱找到小區物業,要求刪除照片。物業保安某某(男)聯系樓棟管家,告訴她樓棟管家(某某,男/女)檢視小區微信群發現住戶某某並未將照片釋出在小區業主微信群。額某要求找到住戶某某刪除照片。物業保安某某稱,小區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不得餵養野貓,小區物業墻上張貼有管理規定。民警要求小區物業聯系住戶某某。透過電話取得聯系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