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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宣傳免費領養貓,顧客稱領養後需購買指定貓糧 18 個月,小貓病死也得繼續買,是否存在消費陷阱?

2021-09-26寵物

透過協定的方式讓無主寵物、流浪寵物有家可歸這是好事,應該得到支持和贊許。但是以愛心領養的名義行牟利之實,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在這方面寵物市場上一直存在這種亂象。

對於強制要求購買指定貓糧並且必須購買18個月以上貓糧的行為,這屬於捆綁銷售以及不合理的條件搭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而所謂的免費領養更是一種行銷騙局。 寵物在法律意義上屬於財產以及產品,那麽就要符合【產品品質法】的要求,出賣寵物的商家應當保證寵物在交易時身體健康不存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可查的病癥。因此,購買寵物人的或者愛心領養的人可以在這方面提出合理要求,現在很多商家均是以這病並不是銷售或交易時出現的為借口而抵賴。為了避免這種糾紛,建議在交易或領養時要求商家或者領養機構出具健康檢驗證明以及承諾書。

若未按時購買指定貓糧,逾期一個月需付違約金3000元。

這種條款系以不合理條件的搭售行為,屬於無效,消費者遇到此等情形不用擔心。

另一方面,不排除這些免費領養的貓狗存在相互傳染的可能,這種極易引發衛生方面的問題,存在很大的隱患。

遇到這類無良公司,建議消費者向當地的衛生監督部門以及市場監督局舉報,一查一個準,輕則罰款,重則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