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意義。
第一種是廉價的自我滿足。
人性之中,既有弱肉強食的本能,卻也存在救助弱小的本能。 對於流浪動物,往往只需要一個紙盒子,一點點的食物和水,就可以滿足自己對救助弱小的精神需求。
這樣的救助體現了人性中光輝的一面,但也體現出短視,無知的一面——幫得了一時,幫不了一世,幫得了一只,幫不了所有,幫了動物,卻可能導致有人類被動物傷害。
這樣的救助,我也會忍不住做。 但是,如果城管抓流浪狗,我是雙手贊成的。只要不是聖母心爆炸,用所謂的道德綁架他人,阻撓城管維持社會秩序,這樣的救助做做也無傷大雅。
第二種就是生意。
最近冒出了很多自導自演的視訊。套路就是——動物被害了,很慘,然後有人類大發善心,用了很多的勞動,把動物救出來。
說白了,就是掙那些聖母心的人的錢罷了。對動物救助組織的捐款,真的用於動物救助???
還有那些搶劫運送肉狗車輛的,這根本就是犯搶劫罪。這讓狗肉店家怎麽活下去?難道狗命還不如人的生計? 要人家不賣狗肉,也簡單,給錢啊。
而且,這些組織只救貓狗。 卻不救豬牛馬羊。是何道理?難道只有貓狗是人類的朋友? 難道出羊毛,出牛奶,出肉的動物們就不是人類的朋友了? 實在可笑。
我懂。掙錢,不寒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