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
這意味著,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 盲人攜帶導盲犬可以出入任意公共場所,當然也就包括餐廳。
但是這條規定裏只提到允許出入,沒有具體到酒店必須讓其入住。
大多數酒店都是無法攜帶貓、狗等動物入住的,就連進入都不允許,尤其是在一些高檔酒店。
最主要的原因是擔心寵物進入會對其他客人產生影響:比如寵物吵鬧、衛生情況等。
酒店是度假居住的地方,免不了帶著孩子的顧客,小朋友跑來跑去本身就是一種隱患,你管得住你導盲犬,別人不一定管得住人類幼崽,還很有可能還是多個人類幼崽,搞不好會發生傷人事件。
一旦發生類似摩擦客人就會投訴,對酒店聲譽也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很多酒店基本上就不允許客人攜帶動物入住了。
此外,有可攜帶動物入住的酒店。
在訂購酒店的時候先選擇可帶寵物酒店,能帶寵物就肯定能帶導盲犬了。
至於爭論導盲犬是不是寵物的知友,你們可以去和酒店爭論去曝光,這裏只提供一個便利的、快捷的解決方案。
至於扣除房費這件事,酒店方無法接待,但是客人也沒有說,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必須接待導盲犬入住,這塊兒目前還是空白的。
大家可能不了解,接待是有接待資質這麽一說,比如,以前不是所有酒店都能接待外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旅遊(涉外)飯店實行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即旅遊局頒發旅遊(涉外)營業授權證制度。第二十六條 所有新建飯店必須得到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給予的預備星級和旅遊(涉外)營業授權證,方能進行旅遊(涉外)營業。
第二十七條 飯店在接到定級通知書或暫不定級通知書後,須在三個月內憑營業執照向當地旅遊局領取國家旅遊局統一制發的旅遊(涉外)營業授權證。逾期未領取者,不得進行旅遊(涉外)營業。凡違反本規定強行涉外營業者,視為違反國家規定,將追究飯店經營者的責任,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飯店因設施裝置水平胡服務水平不具備一星級飯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級通知書後,不得進行旅遊(涉外)營業。凡違反本規定強行涉外營業的,視為違反國家規定,將追究飯店經營者的責任,依法處理。
旅遊行業在發展,現在以上條例已經取消了,2002旅遊局取消了涉外賓館,任何的賓館和酒店都可以接待外籍人員,相信關於導盲犬接待問題以後也會有更加完善的規定。
以後可能星級酒店也會有動物托管服務,畢竟一條導盲犬培育成本20W,寵物一般價值不菲,住專用托管房間其他客人也安心。
但是現在這個問題也不是沒有解決方案:如果想要入住,可先選擇可帶寵物酒店入住。
導盲犬也是犬,也會拉屎撒尿,而且有可能會隨地大小便,建議選擇可接待、有接待此類特殊客人(動物)經驗的酒店。
最後有一個問題留給各位知友:
導盲犬睡過的床,你們可以接受嗎?
我的回答是無所謂,但不是所有客人都能接受,別人不能接受是別人的自由,畢竟這是付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