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吧,確實有爭議的話題才值得辯駁。而有些極端的失智的論調,用普通人的常識就可以判斷真偽的,辯駁就沒什麽意思了。
記得有個故事,大街上兩個人在街上爭論三乘以七究竟是二十一,還是二十二。兩個人爭著爭著,就爭到了縣太爺那裏,請縣太爺來判決。縣太爺最後的判決是把三七二十二的家夥放了,然後把三七二十一的家夥打了頓板子。三七二十一的家夥當然不服,對縣太爺說正確答案明明是二十一,為什麽你不打那個傻子,反而打我。然後縣太爺回答道:你明明知道對方是個傻子,還跟他爭辯,不是閑的嗎?不打你打誰。
我想這是個虛構的故事,但道理確實是這麽個道理。流浪狗來自不負責任的主人和無良的繁殖者,這兩類人和愛狗人士當然不能簡單地劃上等號。像這種粗淺的道理,小學生都明白,如果有人非要跟你辯,那我覺得是真沒必要,不如離得遠遠的,讓對方自己嗨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