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是 ,兩人抓緊分手吧,男方心眼太多,女方心眼太少,再加上自己爹媽也是個不靠譜的,建議自食其力,把裝修款要回來,自己努力掙錢買套剛需小房,再找合適的人。
順便再說說我自己,我男朋友家裏給他買了套二手房子,首付一百來萬,自己也要還一百來萬,我自己買房,首付四十萬,自己還八十萬左右,結婚後我的房子出租,我住過去,房子不加我名,裝修我也不出,我沒意見,男朋友也沒意見,有意見的是他媽。
為啥?因為我也有一只養了三年的貓,他媽說不讓養,這房是他爸媽老兩口賣了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湊錢付的首付,這房子人家有權做主,不讓我把貓帶過去,就是不讓養。
我自己親媽呢也是勸我說為了一只貓,馬上就要結婚的物件給黃了多虧,倒也沒說把貓送人,就說把貓給她,她幫我養,我偶爾回家去逗一逗就好了。
基本我朋友們都是這麽個建議,但是我就不,因為在我看來這就是想拿捏我的意思罷了。
追我的時候,戀愛的時候,談婚論嫁的時候,都知道我養貓,那個時候怎麽不跳出來說你養貓就不要和我兒子談戀愛了?現在臨門一腳要結婚了開始拿我的貓說事兒,你說你是不是找事兒?
我態度很堅決,貓我不可能交給別人,我貓本來就是流浪的小可憐,我花大錢治好了病,天天哄著他喝水吃飯寶貝得不行,被你當成拿捏我的把柄來逼迫我讓步,想啥呢。
所以我覺得啊,這事兒根源就不在貓上,在的是男方家裏想借著貓這個事兒拿捏住你罷了,畢竟你養了五年的貓都能這麽輕而易舉的送人,那將來但凡有一點破事兒,人家一反對,你能說得出一句反抗?
醒醒吧姑娘,要透過問題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