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造孽嗎?
從這對話裏,我都感覺到了寵物醫務工作者的無奈。
醫生本著醫者仁心,想救這只狗,甚至費用的事都可以減免。
然而主人還是輕描淡寫的表示,無所謂,愛怎樣怎樣,反正我不想花錢。
看得真的氣得發抖。
雖然在法律上,這狗屬於該女子的財物,她做的所有事情皆不違法。
但是這些事情絕對缺德。
要說對狗的斷尾和超小體,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那給狗打美容註射液,開眼角,不是新時代的造孽嗎?
寵物美容連一整套的科學理論基礎都沒有,直接把人用的東西生搬硬套到寵物身上,這真的是對寵物負責?
你喜歡漂亮的狗,那你就直接買漂亮的狗啊?
又舍不得花鈔票,又要好看的狗,就拿去美容?
之前還出現過給貓咪狗子染色的情況。
這些實打實的造孽行為,我只能理解成:
現在養寵物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這些人事實上就是責任心差還容易跟風一時興起的那夥人。
其實並不只是養寵物,他們做別的事肯定也是一樣的。
毫無責任感,毫無公德心。
只不過,養寵物牽扯到一條生命,顯得更加惡劣。
就比如題目中這種主人。
想讓狗好看,就異想天開的給狗打美容液,開眼角。
想讓狗瘦,就給狗吃減肥藥,狗產生不良反應就給狗喝洗衣液催吐。
這簡直就是在拿狗做實驗嘛。
這個女的的微信叫「粉筆無言寫春秋」,說不定就是個人民教師。
如果我有孩子,我還真就不敢把孩子送給她教。
畢竟她這個責任心,我覺得就不適合做這個職業。
而且這也折射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人?
不處理,又說不過去,畢竟一個缺德的人汙染了大眾的精神世界,看到的人都想罵她兩句。
處理吧,又沒有什麽執行標準。
你說寵物保護法或者動物保護法,那更是無稽之談。
法律保護人的利益而不是動物的利益,短期內不太可能浪費法律資源處理這些事。
結果就是僵在那裏。
無責任心無公德心的人依舊胡作非為。
被惡心到的人依舊在謾罵在網曝。
討厭狗的人依舊在說著「法無禁止即可為」。
最後倒黴的只有狗。
雖然現在談這個事還尚早,但是我依舊希望:
國家在享受寵物行業飛速發展帶來的稅收紅利就業紅利的同時,也能出台一些法律法規規範養寵人的行為與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不文明養寵的、遺棄的以及題目中這種亂來亂搞的。
對養寵人,對不養寵人都是利好的。
希望題目中這樣的事越來越少吧,也希望被這個主人害死的狗子下輩子投胎能找個好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