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裏,貓,狗等動物均屬於財物。不要等同於人身法益!
二,射殺的貓如果屬於他人飼養的,價值在數千元以上的。
那射殺它的男子就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此被立案調查。
如果貓的價值達不到毀財罪的立案標準,那就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男子進行處罰!
三,如果這只貓屬於流浪貓,難麽其性質屬於無主財物,射殺無主財物不構成犯罪,亦不屬於違法!
四,男子使用的弓弩可能屬於違禁管制器具被沒收,對其批評教育處理!
雖然有些戀物癖傾向的愛狗,愛貓人士對以上結果難以接受,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人的生命高於一切,法律是人定的,也是為人定的,即便是中國動物保護的法律條款也只是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