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領養條件普遍都很苛刻(且極其過分)。
要求不能關籠子,定期視訊或上門回訪,一窩一起領養走,餵進口貓糧,餵生骨肉,餵主食罐頭,餵各種營養品,給貓刷牙,要求戶口籍貫婚姻狀況等等私密都登記,什麽時候生孩子,過年探親多久…
這條件,不知道勸退了多少想領養代替購買的人。
甭管領養人怎麽養吧,只要不是惡意虐貓,都總比貓在外面風吹雨打的強吧?只要有個家,都比饑一頓飽一頓強吧?
我自己也是動物愛好者,也救助過流浪貓。一次是一只親人,但是會無意抓咬人的橘貓。當時救助的阿姨打算抓起來絕育後直接放掉,我提出的找領養。幾乎什麽條件都沒提,就是一點,不想養了給我送回來,我找下家。還救過一對小奶貓,剛睜眼沒多久,連貓糧都不能吃,每天得餵4次奶。我發動身邊的人一頓好找,終於給小奶貓找了個家。那家條件一般,小情侶租的房子,就一間屋,養了得有5只貓,都是土貓,有的在籠子裏,有的在屋裏。但是小貓總比在外面餓死強吧?後來我自己掏腰包買了兩罐羊奶粉給領養人。
當然了,其實提要求也無所謂。
老板你出錢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