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視訊來看,狗主可能要承擔100%的責任。個人不太贊成那些幸災樂禍的回答。
首先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1245條的規定規定,狗子咬傷人,狗主要承擔侵權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只有在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被咬的情況下,狗主才能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賠償責任。
什麽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按照最高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的權威解釋,比如碰瓷式受傷、故意自損、故意盜竊動物被咬。
如果只是一般過失,那麽仍然要由狗主承擔責任。
按照1246條的規定,按照規定應當對狗子采取安全措施而沒有采取,導致咬人的,即使是受害方故意的,也必須由狗主承擔責任,只是可以減輕。
按照1247條的規定,如果狗子是禁止飼養的狗子,那麽無論受害方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狗主承擔責任。
看到法律規定,再回到題目, 這條狗子,看體型是大型犬,當地如果禁養,女孩撫摸被咬,狗主必須擔責。
這條狗子處於道路公共場所,沒有系繩,也沒有帶嘴套,構成1246條規定的」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女孩撫摸行為,基於常識,不能推定為故意受害,狗主需要擔責。
總之,從法律角度,女子屬於不可歸責的一方,雖然她缺乏常識,但責任應當由狗主承擔。
最後說一句,摸一下狗子,一般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
當然,我不建議摸陌生狗子,因為和尚摸得,你卻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