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提了,我能自作多情地認為這個問題的部份目的是為了引出金龍魚的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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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來講一下我親身經歷的職場故事——一條國有金龍魚的故事
我司是央企,總部在北京,10年的時候嘗試設立了上海異地團隊,在浦西租的辦公場地。為了企業形象,買了條小金龍魚擺前台養著。嗯這個故事很普通吧……
接下來兩年多裏上海業務做得不錯,團隊也壯大了,13年公司決定把辦公場所搬到陸家嘴,正式打進上海金融圈。搬家嘛金龍魚當然也是要搬的,外請了養魚公司(順便一說,一般企業的綠植也是外請專門公司打理,入費用科目)幫忙搬運。養魚公司的人來一看,說你們這個魚養得品相相當不錯啊,按市價值可能上十萬呢……
這麽高的價值只能計入固定資產了啊,計費用科目審計和紀檢是解釋不過去的!
【有同事表示「擦這條魚比我還值錢啊!」】
呃我當時是公司風控法務人員,有一天領導分配我稽核一個內請和與之相關的合約,【特殊物品搬運協定】
請示裏是這麽寫的:「 無法保證金龍魚在搬遷途中不受傷(掉鱗片、斷須)、不死亡……保險公司無類似的險種,本次搬遷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