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孩子是給你自己生的。
我再說一遍。
孩子是女人給自己生的。
如果你不生這個孩子就要失去男方,那麽它也是你是用來維護家庭的籌碼,是你自己的選擇,是你為了自己的決策而生的。
你喜歡一個男人,喜歡到想生他的孩子——不是給他生孩子,是你對他的基因已經渴望到要安裝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了!
是你在渴望他的基因,不是為了他生孩子!
人如果推卸責任,永遠不得安寧。
年輕時自己選的老公,後面出了點問題就怨天尤人,絲毫不考慮這都是自己的決策,怨丈夫,怨孩子,怨別人勸……
自己做的決策,如果後來發現錯了,那就改。怨別人是最無能最恥辱的行為。
到了生孩子也一樣。為什麽你生了對方的孩子卻沒有能力吸引對方一起帶孩子?
還「給這個男人生」,拉倒吧。
在古代可以理解,換不了老公只能去死,為了活下去只能生。但現代社會已經不同,有手有腳的人再怎麽樣也不會餓死,你不可能在合法生活中,必須透過生孩子來養活自己。
都是自己選的!
你選擇了能力範圍內能吸引到的男人裏最有機率讓自己感受幸福的,你去組建家庭,生下孩子——難道全世界只有你一個女人會生?不,所有和你條件差不多,也對你這個男人感到滿意的女人,可能全世界存在幾百幾千幾萬個,她們都會生孩子!
所以,你的孩子當然是為了你自己的選擇而生!
愛這個男人也是你的選擇,不光是他有本事才讓你愛上,而是你在所有吸引你並且你抓得住的男人裏,選擇了他。搞清楚順序。把自己放在做選擇的主體位置!
人為自己的每一個選擇具備完全的責任意識,你就不會慘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