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媽媽,我勸你三思。
第一:假如你不離婚把孩子抱過來養,第一,親生的孩子好不好總歸是自己生的,別人的孩子會膈應,
第二,你不能保證對方不來打擾你的生活,別人的孩子你不一定養的熟。再者,因為這個小孩,他們才是一家三口,你是啥??你的身份就是原配繼母。
第三,如果你舍不得這段婚姻,現在試管技術很成熟了,孩子你完全可以自己生。。
第四,離婚,趁愧疚期爭取最大的利益,你還年輕,這個小孩來了你的人生肯定很黑暗。最後還是離婚,但是到最後你老公為了小孩會跟你爭財產,還不如一開始就先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哪怕他選擇不要小孩,跟你繼續生活,你也得把握財產大權,現在先握手上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