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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讓「毒兒歌」教壞孩子

2024-03-22親子
□丁家發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在家,就去找它媽。它媽想打架,就賞它媽兩個大嘴巴……」前段時間,有網友反映稱,自己用網路電視給孩子播放兒歌時,竟然出現了這樣一首改編的兒歌,歌詞讓人感到不適。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類似家長口中的「毒兒歌」並非個例。一些兒歌中或摻雜臟話、或宣揚暴力、或帶色情詞匯,還有的歌詞怪異,讓不少家長直言毀「三觀」。(3月21日【法治日報】)
3月21日是「世界兒歌日」。聽兒歌是學齡前兒童快速建立認知的一種有效方式,健康、向上的兒歌,自然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然而,如今一些毀「三觀」的兒歌,低俗、惡俗,傳播不良價值觀的內容,很容易教壞了孩子。兒歌豈能「少兒不宜」。對此,文化主管等監管部門及短視訊等平台應當深刻反思,必須加強監管、稽核,不僅要立即下架「毒兒歌」,還應當開展自查自糾和加強今後對兒歌作品的審查,讓類似「毒兒歌」遠離兒童。
「毒兒歌」危害性較大,對少年兒童及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成長非常不利。孩子們正處於生長發育期,尚未形成正確的「三觀」,且接受能力、模仿能力都很強,「毒兒歌」有可能扭曲兒童的認知,使他們以醜為美、是非不分;對「毒兒歌」的不同認知,可能增加孩子們之間出現摩擦、霸淩等情況的發生;模仿、傳唱低俗兒歌,還可能造成孩子早熟等傷害。
那麽,「毒兒歌」為何能夠「流行」?一方面,優秀兒歌的長期缺席,市場上缺少符合當代潮流、朗朗上口、孩子們喜聞樂見的兒歌;另一方面,目前中國對兒歌的稽核監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兒歌對孩子們精神世界的引領作用,從而使「毒兒歌」乘虛而入,有了一席之地。特別是手機互聯網、電子產品的廣泛套用,「毒兒歌」傳播範圍廣、受眾多,對未成年孩子的影響極大。試想,如果讓「毒兒歌」繼續橫行,在「毒兒歌」熏陶下長大的孩子,其「三觀」就很容易出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禁止制作、復制、出版、釋出、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資訊等。可見,「毒兒歌」妨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透過兒歌軟體、唱片、短視訊平台等傳播「毒兒歌」,均屬於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堅決予以糾偏和整治。
兒歌不該「少兒不宜」,絕不能讓「毒兒歌」教壞孩子。首先,文化主管等監管部門及短視訊等平台應履職盡責,進行一次大檢查和自查自糾,對存在不當、低俗和不文明等內容的「毒兒歌」,立即下架處理;其次,盡快建立健全兒歌的稽核監管體系,對寫作、傳播、推廣「毒兒歌」的違法者,依法予以嚴厲懲處。此外,鼓勵和支持教育機構、藝術機構以及社會力量,大力創作、推廣正能量的好兒歌,並對優秀兒歌的創作者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
總之,全社會要高度重視兒歌對孩子們精神世界的積極引領作用,堅決鏟除「毒兒歌」生存的土壤,讓正能量的兒歌引導和教育孩子們健康、安全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