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錯,100%沒錯,不用自責內耗。
一個七歲大的孩子托付給非親非故的同學家長到人家過夜,提這個要求的人腦子才是不太正常。未成年子女的爸媽,叫做監護人,不是單純的看護人。
我有個非常好的閨蜜,有一年她家搬家,亂糟糟的怕把孩子疏忽照顧了。我提前跟她講,如果有需要就把孩子送我家來,不要客氣。然而那天她家娃就在我家待了3個小時,我時時刻刻腦子都是緊繃的,生怕給人家娃磕了碰了,沒法子交代。這是非常關系過硬的閨蜜,知根知底,互相人品都是很靠得住的。
去年我們同學家長忽然找我,說晚上有事能不能幫忙接一下娃,然後讓娃自己回家就行。我當時非常尷尬,但是我還是一口拒絕了。我跟她說,如果孩子沒人接,我可以幫你接走但是孩子在我家待著寫作業,晚上家長回來了到我家來接孩子。我是絕不可能答應了她,然後接了娃讓娃自己過兩條馬路自己回家的。萬一出事,我不敢想。我總不能讓對方給我寫個免責協定吧!
7歲孩子也就是一年級吧,誰家正常媽媽會放心把一年級的娃委托給同學家過夜啊。就算就算有什麽急事,她沒有親人朋友麽?同學家長,,,誰知道同學家長是啥人品哪!
就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