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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煤吃煤、受賄1.08億余元:發電央企原副總李東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

2024-07-18新聞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7月16日訊息,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家能源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準格爾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采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其中部份未實際取得。

李東現年64歲(1960年1月生),1982年畢業於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地下采煤專業,獲學士學位;1997年、2005年先後獲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采礦工程專業的工學碩士、博士學位。

2023年2月8日,退休近三年的李東被查。同年8月,李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彼時通報,李東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後違規在民營企業任職取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吃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為名大搞權錢交易。

202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李東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江西宜春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4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東受賄案。

李東深耕煤炭領域三十余年。1982年畢業後,李東赴遼寧煤炭工業管理局幹部處工作。隨後,歷任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生產處、秘書處副處長,處長;煤炭工業部辦公廳正處級秘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神華集團」)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2001年初,隨著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李東調任該公司董事長。此後,他還出任了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期間掛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副市長。2006年起,李東升任神華集團副總經理,2011年5月出任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神華」,601088.SH)高級副總裁。

2017年,神華集團和中國國電集團重組為國家能源集團,成為中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李東成為國家能源集團首任領導班子成員,被任命為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直至2020年3月到齡退休。

今年1月9日,隨著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縱深推進】第四集【一體推進「三不腐」】播出,李東修身不正、靠煤吃煤的案件詳情被披露。

專題片介紹,李東靠煤吃煤,一塊是在煤炭運銷方面,另一塊是在煤機裝置的招標采購方面。「2006年,李東調任原神華集團副總經理,牟利的‘主戰場’也隨之轉到了自己分管的煤炭機械裝置采購領域。」

根據專題片解說詞,原神華集團在招標采購上有一整套嚴格的制度程式,然而李東卻不顧各方非議,親自下場直接插手幹預,甚至有一次,一家向他輸送了利益的企業未能中標,李東竟強行要求下屬找個理由廢標重招。「他的用權任性,也反映出對國企領導幹部的監督,仍然是一個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