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7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國友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賀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國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國友 資料圖
長期在教育系統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孫國友,男,漢族,1964年12月生,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教育學碩士。
孫國友長期在教育系統工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主任、課程教材開發中心主任(兼)等職。
2016年2月,孫國友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12日訊息,孫國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3日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國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孫國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國友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國友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