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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2024-01-15新聞
1月14日,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聯合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透過【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根據人員轉移工作的關聯性,以轉移前、轉移中、轉移後的時間順序為邏輯框架,共設6章35條,分別為總則、轉移準備、預警響應、轉移實施、法律責任、附則,為人員安全轉移劃定「時間表」「路線圖」。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金深介紹,立法過程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應轉盡轉,應轉必轉,應轉早轉,適度擴面」的原則,對轉移準備、預警響應、轉移實施等關鍵環節做出規範,為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人員轉移的範圍、原則和職責,規定河北省汛期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為防汛關鍵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降雨情況,適當調整防汛關鍵期。規定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蓄滯洪區、河道行洪隱患區、水庫周邊及下遊、尾礦庫下遊、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威脅的其他區域的受威脅人員依法進行轉移。構建了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縣幹部包鄉、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的包聯責任機制。
【條例】加強雨情水情災情預測預報預警資訊共享和通訊保障,並做出統一規定。氣象、水行政、自然資源部門加強雨情水情和山洪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提升數位化監測能力,提高預測預報預警精準度。建立常態化水情監測預警資訊共享機制,加強災情預判;與周邊省市建立暴雨洪水災害預警資訊共享和水庫、涵閘泄洪提前通報機制。通訊部門保障防汛通訊優先暢通,相關政府加強衛星電話等應急通訊設施的系統建設、改造升級、使用培訓和維護管理,確保緊急情況下資訊暢通。防汛指揮機構建立汛情會商制度,及時匯總分析汛情資訊,做出趨勢預測和綜合研判。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管理、氣象、水行政、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完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強化預警指向性,確保預警覆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防汛責任人及時準確接到預警資訊。在撤離管理方面,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預警資訊和人員轉移命令,透過手機通訊、報警器、廣播喇叭、銅鑼哨子、上門告知等多種方式,通知受威脅區域內人員迅速轉移。
【條例】賦予基層一線臨機處置、隨機應變職權,以破除坐等「上級通知」的情況,讓身在現場的直接責任人敢拍板、能拍板,現場處理問題。規定在汛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突發汛情災害時,應當自行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轉移,並同步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條例】突出人員轉移的有效組織實施,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對依據預案轉移、提前應急轉移、應急擴面轉移、快速及時轉移的時機、範圍、規模做出詳細規定。強化人員轉移的交通保障,分別對汛前、災情發生後和下達人員轉移命令後三個時間段規定了道路保障要求,並明確人員轉移中保障優先通行和免收道路、橋梁、隧道通行費的車輛範圍。明確了轉移人員的安置方式以及對經勸導拒不轉移或者擅自返回危險區域的人員應采取的措施。規定在安全隱患排除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序組織轉移人員安全返回。
(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耿建擴 陳元秋)
來源: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耿建擴 陳元秋
責編:邢妍妍
編輯:張雪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