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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看黨員如何廉潔自律

2024-07-27新聞

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這是黨中央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本次黨紀學習教育的重點是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上下功夫見成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的紀律分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從時間、空間、內容上實作了對黨員監督的全覆蓋。其中,黨的廉潔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為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和其他各類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嚴格遵守廉潔紀律,是保證黨員清正廉潔的基本要求,也是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反腐倡廉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腐敗,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其中一個重要經驗就是把握腐敗現象的演化特征和發展趨勢,將紀律挺在前面,黨紀國法銜接貫通,織密反腐網。【條例】是我們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3次修訂【條例】,始終堅持嚴的基調,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豐富理論和實踐成果上升為制度規範、轉化為紀律要求,釋放出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訊號,充分彰顯了黨推進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

養成廉潔自律的良好習慣。黨紀學習教育要註重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特別是黨的廉潔紀律,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只有在生活中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才能增強拒腐防變的底色,具有抵抗誘惑的能力。黨的廉潔紀律不僅是監督黨員幹部行為的重要準則,還是約束黨員幹部內心的紀律法則。黨員幹部要透過黨紀學習教育,將黨紀黨規特別是【條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把他律轉換為自律,把外部約束轉換為內心自覺,主動接受黨紀約束、時時刻刻心存敬畏,養成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好習慣,始終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反對特權思想,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是腐敗產生的溫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黨的二十大報告不僅再次強調「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而且對黨章進行修改,在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加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為了落實黨章的修改,此次【條例】在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增加「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根據該條,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作為廉潔紀律對於黨員幹部的總括性要求之一。特權思想一旦產生,就容易突破紀律的紅線。【條例】的修訂既強調了黨員幹部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也反映出黨對特權問題危害性、頑固性的清醒認識,以及反對特權思想、破除特權現象的堅定決心。

我們黨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推動糾治「四風」常態化長效化。但「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實踐中出現了一些隱形變異的問題,如有的以講課費、咨詢費等名義或者以消費卡(券)的方式變相或者違規送禮。針對這些問題,【條例】進一步細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條款。特別是在第九十八條增設第二款新增了對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規定。實踐中合規合法的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是對黨員創造性智力勞動所支付的對價,無可厚非。但如果實際上沒有授課、從事課題研究或者咨詢而支付費用,或者支付遠遠超過黨員實際勞動付出的費用,就是變相送禮甚至行賄。向公職人員贈送超常的消費券,和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條例】的修訂對於遏制新出現的新型腐敗、隱形腐敗,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黨員的廉潔自律體現在黨員工作生活的全過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了黨員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強化對於黨員的全周期管理。一是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關於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規從業行為的適用物件,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充套件到全體黨員,從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延伸到全體黨員這個「絕大多數」。該規定和近年來中央開始清理整治的政商「旋轉門」具有一致性。政商「旋轉門」在中國主要表現為公職人員離職後進入私人部門任職並謀取利益的現象。此類腐敗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這些公職人員之所以能順利完成角色轉換甚至還領取「高薪」,大多是因為其在職期間的權力可以為利益輸送提供便利,所以「旋轉門」背後一般都涉及賄賂犯罪。【條例】將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規從業的適用物件擴充套件到所有黨員,對於違規從業行為首先要給予黨紀處分,對違規收受高薪構成賄賂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實作黨紀處分和刑法處罰的銜接。二是【條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確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黨員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要給予處分。根據該規定,黨員離職或者退(離)休後也要加強對自己的管理,更不能利用原有職權或者職務的影響謀取利益。該規定和刑法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規定保持一致,兩者有機銜接,對黨員類似的行為先予以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條例】的上述表述,都將紀律挺在前面,不僅實作紀法銜接,而且體現出對黨員嚴管與厚愛相結合。

註重對身邊人嚴格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清白做人、勤儉齊家、幹凈做事、廉潔從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養新時代共產黨人的良好家風。嚴格對親友的教育和約束,嚴格家風家教,凈化社會關系,是黨員廉潔自律的重要保證。【條例】中增加了對於黨員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違規行為的處分規定,如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增加規定黨員違規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要予以處分。第一百零七條增加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對親屬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止規定行為拒不糾正的要予以處分。第一百零九條增加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身邊工作人員謀求特殊待遇應予處分。第一百一十一條增加規定黨員違規將應當由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行為要予以處分。這些修訂從多方面禁止違規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有利於黨員過好家庭關、親情關,嚴格對親屬、身邊人員的管理,促進黨員自律自省,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範。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