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問題的本質已經由是否假唱,變成人民對樸素正義的追求了。
我之前有回答寫到過(如何鑒別假唱?)假唱目前在國內的法規裏是很難明確定性的,相關部門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目前網路上也已經有很多熱搜、文章開始造勢,討論墊音、半開麥,甚至是只要歌手現場麥有收音,都不屬於假唱了。
但是只要歌手現場麥有人聲收音就不算假唱麽?從情理上肯定不是。
不管任何行業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則,都必須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感官、常理、直覺,符合普通人對樸素正義的感受、追求。
是的,也許你演唱的時候是半開麥了,但是開麥的聲音在聽眾席的觀眾幾乎都聽不清楚,能聽到的全是預錄的人聲墊音,能說這不是假唱麽。
從法理法規上可以強行說不是假唱,但是它不符合人們的直覺。
這問題,雖然從歌手出發有無數狡辯的空間,但是從聽眾和主管單位的角度還是可以下判斷的。對於觀眾來說,我覺得你假唱了,那就是假唱了,我可以不買你票。對於主管單位來說,在法規下的自由裁量範圍內,也可以有充分的,符合人們常理的裁定空間。
所以假唱,是一個既有事實判定,也強調主觀動機的事情。判斷的真正標準,在人們的耳中、心中。
最近在網路上聽到了很多所謂老練的、中庸的、功利主義的聲音的,說假唱是一個標準難以確定,作弊方法還有無數精進空間,甚至最終可以變成一件讓人無法察覺的事情。所以既然難以阻止,一切有關假唱定性的言論、努力、法規完善都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因為一件壞事難以判定就不做出抗爭、努力,這樣的言論真是太壞了。
猶記前幾年昆山龍哥案。正當防衛在我們目前法規的司法實踐中無疑是一件比較難裁定的事情,涉及對當時情形、防抗程度的各種復雜認定,所以一直以來正當防衛相關法條執行力度不好。但是在有了昆山龍哥案之後,各級部門的對於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開始更大膽、更有魄力的套用執行。
昆山龍哥案件中的龍哥一看就是壞人,反殺者一看就是好人。所以如果法律無法認定案件中的好壞,就請修改法條或者透過自由裁量給予人們正義。
如果說我在昆山龍哥案中有什麽體會,那就是公民基於樸素正義的輿論,是推動法律法規完善的最重要力量。
同理,一個歌手在演唱會中,不管你有多少理由、多少方法,讓觀眾聽不見你的真實聲音,讓觀眾缺少對「作假」的知情權。那你就是作假、就是不正當,就是不符合人們內心的樸素正義感的。
我相信有關部門會做出正義的判定裁決,也希望這次的假唱爭議能成為我們司法實踐中對於「假唱」判定的一次進步的標誌性事件。
如果假唱還有更多的花招和方法,那就讓監管陪它一直玩到底。
如果說所有人內心的樸素正義感中什麽是最重要的一個。
那一定是,邪不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