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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被判販毒罪」續:發回重審後檢方撤訴

2024-10-08新聞

因在病友藥轉群中轉售260元的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廣州女子廖華(化名)遭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販賣毒品罪。

2023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廖華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此案經澎湃新聞獨家報道後,曾引起外界廣泛關註。

2024年10月7日,澎湃新聞獲悉,近日,陽信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生效。

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被抓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76年出生的廖華,此前在廣州從事會計、行政等工作。2023年8月,她被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次日淩晨被取保。

廖華涉嫌販毒,和她一個月前在微信群中以260元轉賣藥品的行為有關。

廖華告訴澎湃新聞,她的父母都有基礎病,身體不太好,其中父親患有結直腸癌晚期,醫生給開了一些止痛藥。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親的身體日益變差,最終不幸去世。兩個月後,她的母親也因病去世了。

廖華稱,父母去世後,留下了一些藥,一時不知道怎麽處理,2023年7月,有病友告訴她,可以進病友們組成的藥轉群。

2023年7月8日,一名昵稱「王」的群友添加了廖華的微信,廖華給對方發了父母留下藥品的照片,並詢問對方要哪款藥品,對方直接問「泰勒寧和曲馬多少錢」。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約定,廖華出售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並贈送2盒已經開封使用過的這兩款藥品,共收取對方260元。購藥一方讓廖華郵寄藥品,留下的收貨地址在山東陽信縣。

案件材料顯示,從廖華處購買上述藥品的人名叫董某祥,是山東陽信的吸毒人員。

一份筆錄顯示,收到藥品後不久,董某祥便主動開車到當地派出所反映稱,其從網上買到了國家管制的藥品,是未經處方就買到的藥品,這些藥品都是精神麻醉類藥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相關聊天截圖顯示,今年8月下旬,曾聯系廖華買藥的上述微信帳號又在藥轉群「冒泡」,想加其他轉讓藥品的群友。廖華表示,她懷疑此人在「釣魚」。

一審被判犯販毒罪,發回重審後檢方撤訴

陽信縣檢察院指控,2023年7月8日,廖華將其父親去世後所剩余藥品照片發至一微信藥轉群進行售賣。同日,陽信縣吸毒人員董某祥聯系廖華購買部份藥品。隨後,二人約定廖華以260元的價格將其所持有的50片鹽酸曲馬多緩釋片(規格0.1g)和22片氨酚羥考酮片(規格5mg)售賣給董某祥。過程中,董某祥透過微信明確告知廖華其系吸毒人員,購買上述藥品以替代毒品使用,廖華仍予以銷售。經鑒定,鹽酸曲馬多緩釋片中檢出曲馬多成分,氨酚羥考酮片中檢出羥考酮成分。

陽信縣法院認為,廖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廖華自動投案並如實陳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對辯護人提出的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的意見,不予支持。

2023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並繼續追繳廖華犯罪所得260元,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註意到,一審判決書顯示,廖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但辯稱,該藥是其父母離世留下的,因為醫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轉藥群賣,對問題不敏感,不知道問題那麽嚴重,不知道對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對此,廖華向澎湃新聞表示,她不認為自己販毒了,但出售處方藥,的確有過錯在先,在律師的建議下,她認罪認罰,是希望獲得不起訴。

因不服一審判決,廖華選擇上訴,並在二審中更換了辯護律師。廖華的二審辯護律師表示,涉案藥品系廖華父親去世後留下,廖華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廖華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廖華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員,販賣毒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華出售7盒藥品僅收取260元,扣除醫院購買所花的費用,並沒有獲利,也沒有希望以此獲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據廖華及其辯護律師介紹,二審中,公訴機關曾建議法院對廖華定罪免罰,但廖華認為自己無罪,她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澎湃新聞了解到,今年9月,重審期間,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