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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準,開除朱宏黨籍

2024-07-26新聞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裝置采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23日訊息,省衛生健康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朱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朱宏 資料圖

朱宏出生於1966年9月,長期在南方醫科大學工作,2017年7月任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黨委書記。2021年9月,出任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2023年11月,朱宏主動投案。

雙開通報顯示,朱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物件錢款,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斂財納賄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裝置采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宏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廣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朱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對朱宏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朱宏是中共廣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因此,開除朱宏的黨籍,要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