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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專橫霸道,劉星泰被「雙開」

2024-11-18新聞

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專橫霸道;違規融資舉債,幹預、插手司法活動;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1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被「雙開」,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劉星泰 資料圖

劉星泰出生於1963年1月,山東利津人,長期在山東工作,曾任日照市委書記,2018年1月調任海南省副省長,同年7月任省委常委,後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

2022年1月,他轉崗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4年5月被查。

通報指出,劉星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違反組織原則,作風專橫霸道,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融資舉債,幹預、插手司法活動;

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

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幹部選任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星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星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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