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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7-29新聞
青海日報融媒體7月29日訊(記者 喬欣) 7月29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透過【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將於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釋出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省相關部門負責同誌就兩個條例的立法目的、意義、過程以及特色亮點作新聞釋出,並詳細介紹【條例】貫徹執行思路措施等。【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條,用「生態安全保障」「自然保育地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五個專章,將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制度化、具體化。內容上重點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三線一單」、加強生態風險防控等作出規定;明確規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修復,統籌實施各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構建全域保護和系統治理新格局;突出強化了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在加強生態系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保護以及生物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系原真性和完整性,突出綠色低碳發展、弘揚高原生態文化、加強制度保障創新,專門設定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一章,對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產品價值實作,完善生態補償制度等作出規定。【條例】的制定為國家出台相關生態條例提供了「青海智慧」、打造了「青海樣板」。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共三十二條,在水利工程分級管理,水利工程資訊化管理,水利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水利工程所有者、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職責等多方面作出具體要求。從內容上,實作了水利工程範圍全覆蓋,透過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職責、完善水利工程分級管理制度、明確水利工程管理職責,理順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將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作為條例的重要內容,規定「水利工程的建設、執行、管理和保護應當綜合考慮各類水利工程功能,統籌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系修復、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災害科學防治,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突出規劃引領、完善制度、評估結束,同時對提升水利工程智慧化管理水平也作出了規範;實行水利工程分區保護,落實水利工程定期安全鑒定、安全評價制度,明確水利工程降等、報廢的處置措施,強化鑒定、評價結果運用,完善水利工程執行制度機制,對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智慧水利建設、水量排程、防汛搶險等作出規定,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執行,最佳化了制度供給。
編輯:殷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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