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9月26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受賄案。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利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副區長,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熊雪的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鄭州中院微信公眾號
庭審中,熊雪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熊雪生於1962年12月,重慶人。2023年5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七個有之」,拉幫結派,政績觀扭曲,搞形式主義、虛報造假,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熊雪還被指「透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報酬」「貪得無厭、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