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又有新規定!稅務總局發文明確: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比現行的規定,有了諸多較大的變化,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新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變化要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明確電子發票的一些基本規定
先前施行的發票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了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實施細則必然會這這一方面進行修改,以順應電子發票管理的需要。主要有:
1、 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新增一條,作為第三條,明確了電子發票的定義。
同時,強調電子發票,跟紙質發票的法律效力一樣,並明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
2、 明確稅務機關「建設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和「提供數 字化等形態電子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的職責。
3、 增加「額度確定」的發票領用方式
發票領用方式在批次供應、交舊領新、驗舊領新的基礎上,增加了額度確定等方式,同時明確納稅人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額度和領用方式,受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影響。
4、
增加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基本管理規定
5、 增加 開發電子發票資訊系統 的基本管理 規定
二、 增加發票數據安全管理規定
在以數治稅的大背景下,稅務部門對於發票數據安全也越來越重視,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 稅務機關的相關職責,以及納稅人需承擔的義務。
同時, 明確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可以對發票數據進行提取、調出、查閱、復制」。
三、 細化發票違法行為認定情形
在對虛開發票行為定義中有個描述叫「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那到底什麽情況屬於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呢?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相關情形進行了明確:
比如,有一家公司:沒有銷售貨物,就對外開票,這個屬於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賣了100斤蘋果給客戶,但開票寫的卻是橘子,也是屬於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