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張貼一則【公示】流傳網路。
【公示】顯示,女子邱某犯運輸毒品罪,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2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 8月3日被執行逮捕,因患疾病於8月4日被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一年後,2021年9月17日,法院決定逮捕邱某,卻發現她已經懷孕,無法執行。
12月31日邱某生下一女孩,並以孩子在需哺乳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法院同意,邱某可有近半年的時間監外執行,撫養孩子,度過哺乳期。
據相關法律規定,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時,暫時采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例如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等。
2022月3月10日,邱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 20 萬元。
臨近監外執行結束,邱某卻再次懷孕。
2023年2月3日邱某生下一男孩,又以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公示】顯示,第二次執行,從2023年4月25日至2024 年2月3日。
監外執行結束,邱某在收監體檢時,被發現第三次懷孕。
法院再次決定,讓邱某監外服刑。
第三次生產後, 2024年10月23日,邱某再以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邱某送出申請當天,法院對邱某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初步審查後立案。
11月16日,【正在新聞】在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告欄發現,確有該【公示】張貼。
網路質疑,邱某利用懷孕、生子「逃避坐牢」,並懷疑邱某是否有撫養三名幼子能力。
對此【正在新聞】撥打法院電話無人接聽;【公示】中邱某社群矯正執法所屬街道辦表示,不清楚此事;龍馬潭區婦聯電話無人接聽;龍馬潭區司法局電話無人接聽。
來源:正在新聞 編輯:李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