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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土地管理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30新聞
央廣網南寧12月30日訊息(記者梁瑜琳 見習記者文鑫豪)12月29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推進耕地保護網格化管理,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釋出會現場(央廣網見習記者 文鑫豪 攝)
【條例】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轉用和征收、建設用地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等8章,共66條。根據廣西實地情況,【條例】對廣西土地管理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立法與規定,包括:田長制,耕地破壞鑒定主體、程式,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村莊規劃可作為農用地轉用審批的依據等。
【條例】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和糧食生產激勵機制。規定如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誌,將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恢復原狀,並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推動田長制從「有名」到「有實」轉變,增加保護耕地和種植糧食激勵措施,明確耕地破壞鑒定主體、程式,對於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條例】中明確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用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透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被征收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擬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相關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條例】規定,宅基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職責的街道辦事處稽核批準。廣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要求創新理念保障農民「戶有所居」,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可以透過建設新型農村社群等集中居住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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