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日前作出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對一名3歲幼童之死,存在20%-40%的過錯。該中心表示,此鑒定「僅供委托人參考」。
2024年2月,貴陽3歲幼童琪琪因「肚子痛」,先後進入息烽縣人民醫院、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就診。從進入醫院的時間算起,不到14個小時,醫院即宣告琪琪搶救無效,臨床死亡。據貴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琪琪的死亡原因為: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引起感染性休克死亡。
就本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琪琪的媽媽李忠英將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請求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等逾200萬元。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申請追加初診醫院息烽縣人民醫院為被告,理由是患兒「還在其他醫院進行診療」。
對兩被告的診療行為與琪琪之死是否存在醫療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
【診療行為鑒定】
初診醫院不存在過錯,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則存在過錯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病歷等資料記述:琪琪因「腹痛10分鐘」於2024年2月2日22:29就診於息烽縣人民醫院,經體格檢查和全腹CT,提示「小腸擴張積液,壁似增厚,中腹腸系膜血管稍旋轉、扭曲,腹盆腔少量積液」。考慮診斷:1、外科急腹癥?2、急性扁桃體炎。因病情危重,病因復雜,遂建議轉上級醫院治療。
琪琪於2024年2月3日01:33轉到貴陽市婦幼保健院(貴陽市兒童醫院),入院診斷:1、糖尿病酮癥酸中毒;2、I 型糖尿病?3、低血容量型休克;4、急性上呼吸道感染;5、顱內疾患?6、腸梗阻?經保守治療至2月3日08:30病情加重,多次搶救無效,於2024年2月3日12:28死亡。
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於2024年2月4日對琪琪進行屍體解剖、死亡原因鑒定,於2024年4月1日出具鑒定意見,稱死亡原因為: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引起感染性休克死亡。
(此前報道:3歲男童「肚子痛」入院14小時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將貴陽兩家醫院告上法庭)
對於息烽縣人民醫院對琪琪的診療行為,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評價如下:患兒起病急,病程短(10分鐘),息烽縣人民醫院門診作了B超和CT檢查,結合查體情況對患兒病情進行了會診、評估並做了對癥處理,初步診斷為:外科急腹癥?因病情重,醫院條件有限,自身能力不能救治,經醫患溝通後開具了疾病轉診證明,轉上級醫院,其診療行為符合診療規範,不存在過錯行為。司法鑒定意見書稱:經審查,息烽縣人民醫院對被鑒定人方睿琪的檢查、診斷、會診、告知、轉診、處置等診療行為符合臨床診療常規,不存在過錯。故息烽縣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方睿琪死亡之間無因果關系。
對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對琪琪的診療行為,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評價如下:被鑒定人於2024年2月3日0:43患兒轉診到貴陽市婦幼保健院……2月3日1:55到9:50期間的病程記錄,未見患兒腹痛情況觀察的詳細描述,6:30外科1病區會診記錄,也未見入院後患兒腹痛演變情況相關記錄。鑒定材料中影像資料顯示患兒反復有病床上翻動,坐起躺下多次,結合屍體解剖結果和患兒發病主要是以腹痛為主訴就診,患兒入住PICU後到發生意識障礙前在病床上的表現與腹痛有關。
該司法鑒定中心認為,院方在對患兒腹痛及腹部體征的觀察方面存在不足,由此導致對腹部情況的重視不夠,沒有及時進行急腹癥鑒別診斷的相關檢查(如胰酶、腹穿),故院方的診斷和鑒別診斷存在瑕疵和不足,延誤盡早明確腹痛原因腸壞死診斷的機會,最終出現腸壞死病變的誤診情況發生,院方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琪琪
【死亡「原因力」鑒定】
自身因素為患者
死亡主要原因
院方
過錯系次要原因
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鑒定報告稱,貴陽市婦幼保健院於2月3日患兒入院後,在01:55、 08:30、9:14、9:52、10:11多次的病危通知書病情診斷中,均沒有「腹痛」「腸梗阻?」等內容,期間多次醫患溝通中,也未見「腹痛」「腸梗阻?」等內容,一定程度上反應了醫方在病情的診治中,對腹部病情鑒別診斷重視不足,同時未能盡到診療註意義務,存在過錯。
▲李忠英展示【病危(重)通知書】
該司法鑒定中心介紹,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是一種危及生命的暴發性疾病,其發病與腸道缺血、感染等因素有關,病變為以小腸廣泛出血、壞死為特征的腸道急性蜂窩織炎,主要累及空腸和回腸,偶爾侵犯十二指腸和結腸,甚至累及全消化道。主要臨床表現為腹痛、腹脹、嘔吐、腹瀉、便血,重癥可出現敗血癥和中毒性休克。死亡率一般為20%~40%。該病臨床表現多樣,目前缺乏特異性特征和診斷手段,病情發展迅速,容易誤診,有資料顯示早期誤診率可高達50%-60%。
在琪琪死亡的「原因力」方面,鑒定意見書稱:一方面,被鑒定人琪琪發病於2月,腹痛起病突然、癥狀重,病程短、進展極快,但體溫不高、感染指標增加不顯著,與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發病一般規律不完全符合,臨床表現不典型,客觀上增加了鑒別診斷難度。另一方面,琪琪病情進展迅速,休克表現重,救治難度比較大,短時間發生死亡(從發病就醫到死亡約14小時左右),死亡發生與小腸大面積壞死直接相關。故其自身因素(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病變累及範圍廣、發展迅速)為琪琪死亡的主要原因。
至於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該院對琪琪住院後的病情變化的觀察存在不足,未及時實施診斷和鑒別診斷的相關診察措施,未盡到註意義務,其診療行為存在一定過錯。該過錯行為延誤盡早明確腹痛病因(腸壞死)診斷的機會,最終導致腸壞死病變的誤診,錯失了可能的救治機會,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過錯系次要原因。
【雙方說法】
家屬認為醫院應承擔更多,
醫院稱最終由法院判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果關系的等級」判斷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指南】(SF-T0097-2021)7.3 「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進行法醫學立場分析,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如下:患者自身因素(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病變累及範圍廣、發展迅速)為琪琪死亡的主要原因力;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對琪琪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過錯行為與其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系次要原因力,建議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的參與度為20%-40%為宜;息烽縣人民醫院的參與度為「0」。以上意見僅供委托人參考。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官網資訊顯示,該院是全國首批「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是貴州省內規模最大、功能最全、裝置最先進的婦幼保健院。
琪琪去世後,他的媽媽李忠英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李忠英說,除了疏忽大意外,貴陽婦保院還涉嫌病歷造假。如病歷中「昏睡狀」的描述就系偽造,理由是,該描述與視訊監控顯示的「琪在病床上反復坐起來、翻來覆去、四處張望」等表現明顯不符。
▲家屬表示,監控視訊顯示琪琪在PICU搶救時曾多次坐起
李忠英認為,她認可鑒定意見對息烽縣人民醫院參與度為「0」的結論,但貴陽市婦幼保健院作為一家專業機構,在本醫療損害事故中的原因力,不應該僅僅為20%-40%。目前,李忠英已對該條鑒定意見提出異議。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法規科等部門此前回復紅星新聞,他們對琪琪的去世表示痛心,並對患兒家屬作了安撫和疏導工作。作為當事單位,他們不宜對醫生的具體醫療行為作出評價。該院曾建議家屬走醫調委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相關程式。貴陽市衛生健康局的一份【答復意見書】顯示,就李忠英反映的問題,該局已責成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妥善處理」。
▲貴陽市衛生健康局責成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妥善處理」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稱,琪琪的病情發展得「比較急、有點快」。13日,醫院法規科工作人員再次回復紅星新聞,他們已知悉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工作人員未對其「原因力」劃分作出評價,但稱醫患雙方均可在相應時間段內提出異議,至於最後各方意見如何采納,將有待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馮玲玲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