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廣電·天下泉城客戶端12月18日訊 12月18日,濟南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和解讀【濟南市數位經濟促進條例】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記者從釋出會獲悉,2024年10月22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透過了【濟南市數位經濟促進條例】,2024年11月2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予以批準,該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堅持問題導向
突出濟南特色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數位經濟,促進數位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位產業集群。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數位經濟高品質發展工作會議,對濟南提出了「建強數位經濟發展引領區」的新定位、新要求。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數位經濟發展,大力實施數位經濟引領戰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數位經濟發展呈現出良好態勢。為了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鞏固近年來濟南市在推動數位經濟發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系統性、規範性推動數位經濟發展,有必要透過立法加強頂層設計,強化制度供給,為濟南市數位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何修冬介紹,【濟南市數位經濟促進條例】立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對標對表,開展先行先試。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位經濟深度融合制度」的重要部署,在國家、省級上位法暫未出台的背景下,充分借鑒吸收先進城市立法經驗,並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對標銜接,在全省率先制定數位經濟領域地方性法規。 結合濟南市數位經濟發展實際,聚焦培育壯大數位經濟發展,完善推進數位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措施,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濟南特色。聚焦濟南市當前開發中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數實融合、套用場景創新開放等方面存在的痛點難點問題,研究制定契合濟南市數位經濟高品質發展需要的針對性條款。立足國家工業互聯網示範區和國家人工智慧創新套用先導區、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三區」同建等優勢條件, 緊密結合濟南市產業布局和發展優勢,對壯大核心產業、發展優勢產業、布局未來產業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突出濟南數位經濟發展的地方特色。
三是堅持系統觀念,合力統籌推動。加強前瞻思考、全域謀劃、戰略布局和整體推進,加快完善數位經濟結構,擴大數位經濟規模,提升數位經濟發展品質。充分發揮數據要素驅動作用,加快推動數據交換共享、流通利用。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同聯動,支持企業參與,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互動有力、運轉高效的數位經濟推進工作格局,統籌推動數位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推動現代資訊科技在
居家養老、醫療健康等領域綜合套用
何修冬介紹,【條例】共七章六十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總則。 主要規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則、適用範圍、定義內容,明確了市、區縣人民政府以及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等部門職責,對加強數位經濟跨區域交流合作,推進濟南都市圈數位經濟協同發展,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組織和個人參與數位經濟發展等作出規定。
二是數位基礎設施建設。 明確了數位基礎設施的定義內容,對編制數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原則,以及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與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其他規劃相銜接作出規定。對建設發展通訊網路設施、算力基礎設施、物聯感知體系、數位技術基礎設施等予以規範,並明確了部門職責。推動各領域傳統基礎設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改造,對支持和保護數位基礎設施建設作出規定。
三是數位產業化與產業數位化。 對統籌推進數位產業化發展,培育數位產業集群作出規定,支持建立國家級、省級數位經濟產業集聚區。推動數位經濟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構建數位科技創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數位核心技術攻關,促進數位科技成果轉化。結合濟南數位經濟發展優勢和產業布局,對培育壯大軟體和資訊服務、先進計算產業,推動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布局空天資訊、量子資訊、元宇宙等產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培育建立產業數位化轉型支撐服務體系,明確推進工業、農業、建築業以及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等產業數位化轉型措施,推動數位技術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
四是政務與公共服務數位化。 對數位政府建設作出規定,推進政府履職和政務執行數位化轉型,提高政府履職效能。建設數位化城市治理平台,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推進城市治理數位化,推動現代資訊科技在智慧社群、智慧交通、居家養老、醫療健康、智慧教育等領域的綜合套用,同時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慧技術困難群體制定服務保障措施方面作出規定,著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五是數據開發利用與保護。 建立完善數據要素流通體系,明確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數據要素流通服務和交易平台,推動數據開放共享、流通交易和保護利用。明確公共數據的來源主體,對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授權營運作出規定,鼓勵使用公共數據開發產品、提供服務。明確市場主體對數據加工使用、流通交易並獲取收益的權利,以及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的交易方式。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對支持數據企業、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發展作出規定,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對市場主體數據資源分類管理、數據資產入表、開放數據等作出規定,推動數據要素有序流動。對數據安全利用、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個人資訊授權使用等方面作出規定,保障數據有效保護、合法利用。
六是保障與監督。 明確細化數位經濟產業政策措施,將與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的非經濟性政策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對市、區縣人民政府統籌財政資金支持數位經濟發展作出規定,明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參與發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金融服務保障等方面措施。對數位經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作出規定,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入等方面提供要素保障。明確數位經濟人才引進培育措施,加強新業態用工服務指導,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對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職能作用,支持平台企業發展等作出規定。加強數位經濟宣傳教育、技能培訓,提升全民數位素養。加強數位經濟統計監測,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考核評價體系,著力推動濟南市數位經濟高品質發展。
七是附則。 規定了法規的實施日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高家濤
編輯:青山